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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民营进出口企业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以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为动力,引导民营进出口企业加快与国际接轨,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不断规范经营,完善管理,推动企业走向规模化、集约化、国际化发展之路,从根本上提高我市民营进出口企业的综合素质和国际竞争力,扶持民营进出口企业做强做大。

  二、工作目标

  今年内帮助60家民营企业申报进出口经营资格,力争3-5年内使我市民营进出口企业总量上规模、质量上水平、管理上台阶。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发动更多民营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

  有关部门和各镇区要根据商务部从9月1日起对进出口经营资格标准和核准程序进行调整,凡符合相应条件的民营企业均可申报自营进出口经营权和外贸流通经营权的政策精神,做好调查摸底和宣传发动工作,帮助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积极申报。外经贸、工商、海关、外汇管理、国税、检验检疫等部门要进一步简化审批、注册备案手续,为企业提供优质、快捷服务,帮助新批企业尽早开展进出口业务,推动民营进出口企业进行国际化经营,努力培育外贸出口新的增长点。

  (二)加大扶持指导力度,为民营进出口企业发展创造更有利的环境条件。

  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贯彻落实《中山市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精神,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在保留原有各项财政性扶持资金的基础上,从2003年起连续3年,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2000万元,重点用于支持民营企业技术创新、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各镇区要安排一定的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对符合出口退税帐户托管贷款贴息条件的各类外经贸企业,在省贴息的基础上再给予贴息20%的扶持;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2003年扩大外贸出口成绩显著的镇区和各类出口企业予以表彰奖励;信用担保机构以中小企业为担保对象所产生的担保贷款额,可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一定的补贴扶持;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贷款予以贴息。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好解释和受理工作,为民营进出口企业申报提供切实帮助,用好用足有关政策,最大限度地将政策效应转化为出口效应。

  2、不断拓宽融资渠道。金融机构要改善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开发适合民营企业特点的融资服务项目,增加中长期贷款比例,加大对固定资产投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开展出口退税帐户托管贷款、票据承兑和贴现业务,进一步提高出口帐户托管贷款成数。对信用等级较高、资产状况良好的民营进出口企业适当调低授信准入门槛,放宽授信条件,引导企业提高理财水平和资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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