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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税局出台多项税收优惠政策

  近日,省地税局出台措施,对我省民营经济发展给予多方面的税收政策优惠,明确规定凡是国有企业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税前扣除政策,非公有制企业可以享受同等待遇。

  我省明确规定,坐落在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原有私营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按减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私营企业被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从投产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2年。

  为了鼓励私营企业开发生产软件产品、集成电路产品,我省规定新办私营企业从事软件产品开发,经有关部门认定为软件生产企业的,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私营企业被认定为软件生产企业后,其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和发生的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新办私营企业从事集成电路产品开发,被有关部门认定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可视同软件企业,享受软件企业的上述税收优惠及扣除政策。

  对私营企业进行技术开发的,我省规定当年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达到10%的,其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除按规定据实扣除外,可再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对我省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私营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优惠政策还对私营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新办的私营企业等,进一步加大了税收扶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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