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出台鼓励非公经济发展政策
为了支持和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省政府于7月22日公布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和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
放宽非公经济的市场准入
《意见》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止的所有行业和领域,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擅自设置限制条件。鼓励非公有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依法参与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经营性市政公共设施的建设,鼓励非公有资本投资公路、水路运输业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非公有资本参与普通公路、高速公路建设、内河航道的建设与整治,及车站、港口、码头等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与经营。
鼓励非公有资本投资兴办民办学校。支持非公有资本参与薄弱高中学校的改造和改制,允许民办学校举办者取得合理回报。鼓励非公有资本投资医疗卫生领域。鼓励非公有资本投资兴办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引导、支持非公有资本投资文化体育产业,除法律法规尚未允许进入的文化传媒的部分领域外,文化传媒产业的其他领域要积极吸引非公有资本投入。
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行业和领域。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金融服务业,进入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
加大对非公经济财税金融支持力度
省财政从2005年开始在预算中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基金,用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以后根据财力情况逐年增加。各市州及有条件的县市区也应在本级财政预算中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基金,并逐步扩大资金规模。财政预算安排的挖潜改造资金、科技三项费用、三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等专项资金,对非公有制经济一视同仁,同等对待。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贴息资金、乡镇企业发展资金,主要用于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在税收政策上,财务制度健全的非公有制企业与国有企业享有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
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没有设立中小企业信贷部门的要尽快设立,要改进信贷考核和奖惩管理方式,逐步提高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贷款比重。政策性银行要扩大服务范围,依托城市商业银行、担保机构等,开展以非公有制经济为主要对象的转贷款。
积极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国内A股市场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引导支持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企业到海外主板上市,鼓励科技型、高成长型企业到境外创业板上市。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企业债券。积极开办循环贷款、并购贷款、分期还款流动资金贷款、法人账户透支、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个人委托贷款和国际国内保理等新的融资品种。
建立以政府财政资金为引导、非公有资本为主体的多元出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设立商业性或者互助性信用担保机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担保资金放大倍率为5到10倍。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再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担保的业务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
放宽非公经济的市场准入
《意见》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止的所有行业和领域,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擅自设置限制条件。鼓励非公有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依法参与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经营性市政公共设施的建设,鼓励非公有资本投资公路、水路运输业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非公有资本参与普通公路、高速公路建设、内河航道的建设与整治,及车站、港口、码头等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与经营。
鼓励非公有资本投资兴办民办学校。支持非公有资本参与薄弱高中学校的改造和改制,允许民办学校举办者取得合理回报。鼓励非公有资本投资医疗卫生领域。鼓励非公有资本投资兴办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引导、支持非公有资本投资文化体育产业,除法律法规尚未允许进入的文化传媒的部分领域外,文化传媒产业的其他领域要积极吸引非公有资本投入。
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行业和领域。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金融服务业,进入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
加大对非公经济财税金融支持力度
省财政从2005年开始在预算中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基金,用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以后根据财力情况逐年增加。各市州及有条件的县市区也应在本级财政预算中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基金,并逐步扩大资金规模。财政预算安排的挖潜改造资金、科技三项费用、三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等专项资金,对非公有制经济一视同仁,同等对待。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贴息资金、乡镇企业发展资金,主要用于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在税收政策上,财务制度健全的非公有制企业与国有企业享有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
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没有设立中小企业信贷部门的要尽快设立,要改进信贷考核和奖惩管理方式,逐步提高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贷款比重。政策性银行要扩大服务范围,依托城市商业银行、担保机构等,开展以非公有制经济为主要对象的转贷款。
积极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国内A股市场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引导支持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企业到海外主板上市,鼓励科技型、高成长型企业到境外创业板上市。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企业债券。积极开办循环贷款、并购贷款、分期还款流动资金贷款、法人账户透支、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个人委托贷款和国际国内保理等新的融资品种。
建立以政府财政资金为引导、非公有资本为主体的多元出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设立商业性或者互助性信用担保机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担保资金放大倍率为5到10倍。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再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担保的业务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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