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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2006年创业政策


 
   一人可创办公司、创业失败可免还贷款、青年创业享受免费培训……进入2006年以来,从国家到地方,出台了许多与创业有关的新政策,给创业者带来了诸多实惠。本报记者采访有关部门,列举几个有代表性的政策给予介绍,供创业者参考。
 
     新《公司法》:降低创业门槛
 
     新的《公司法》从200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其中的一个很大的注目点就是降低设立公司的“门槛”,具体包括:
 
     -允许设立“一人公司”。“一人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适合手中有一些闲散资金又不愿与他人合作的投资人,尤其适合一些又有经营经验、又具备资金的人群,如个体工商户、小型企业和普通投资者等。这项政策将极大地刺激个人、公司创业的积极性。
 
     -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下调。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股份公司从1000万元降低为500万元。
 
     -允许公司按照规定比例分期缴清出资。对于新设立的企业,资金逐步进入,可以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放宽出资形式的限制。原来严格限定的5种形式改变成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及“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使出资方式更为灵活。
 
     -降低货币出资比例。货币出资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即可,其余可用非货币财产进行出资,比原《公司法》规定的20%有所提高。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活跃创业资本市场
 
     今年3月1日,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该办法从法律保障、税收和融资渠道等多方面,扶持创投业的发展,鼓励创投机构投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这大大活跃了创业资本市场,为创业者获得资本支持提供更多的渠道。
 
     -出资可分期到位。《办法》明确,若承诺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首期到位资本只需1000万元,其余资本可在未来3年内补足。
 
     -全额资产对外投资。《办法》明确,创业投资企业可以股权和优先股、可转换优先股等准股权方式进行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对单个企业的投资不得超过创业投资企业总资产的20%。这样,一家创业投资企业至少应投资5个以上企业。
 
     -获三大扶持政策。《办法》明确,国家从设立政策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税收政策扶持、完善创业投资退出机制三大方面,明确了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政策扶持措施,鼓励创投机构投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
 
     中国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大力支持青年人创业
 
     6月,团中央和国家开发银行联合推出的中国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全面启动,最高贷款额可达3000万元。据悉,该项目将在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等18个地区先期启动,从2007年开始在全国实施。
 
     -支持对象: 40岁以下青年初次创业的小额贷款;40岁以下青年企业家二次创业的中小企业贷款。
 
     -贷款额度:每人单笔贷款额度一般在10万元以内,最多不超过100万元;青年创办的中小企业贷款单户额度一般在500万元以下,最多不超过300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基本流程:团组织对青年创业者或青年创办企业的贷款申请进行审核并推荐贷款对象。开发银行对贷款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确定同意贷款后向青年创办企业发放贷款。
 
     逾期贷款社区合议制度:帮助创业者抵御风险
 
     5月,上海正式启动了逾期贷款社区合议制度,为非正规劳动组织业主撑起了一把抵御风险的保护伞。上海市开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认为,该政策并非人人都适合,申请者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方能受惠。
 
     -适合对象:获得上海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担保的开业贷款借款人,因家庭经济困难,开业贷款到期经一年的逾期追索仍无力清偿的,可以申请逾期贷款社区合议。
 
     -三个特点:
 
     1、主要适用于获得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担保开业贷款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业主,其中贷款期满因创业失败导致家庭困难而无力清偿逾期贷款的借款人可以申请逾期贷款社区合议;
 
     2、社区合议主要关注申请人是否按规定使用贷款,逾期后是否有良好的还贷愿望,是否确实家庭困难;
 
     3、对是否符合逾期贷款免追索的条件由借款人所在社区说了算,确保审查过程的客观、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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