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全面落实城市低保对象分类施保政策
自7月1日省政府《关于对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特殊困难人员实施分类施保意见的通知》下发以来,青海省各级民政部门积极开展辖区低保对象特殊困难人员的摸底排查工作,并认真核实重点救助对象,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截至8月底,全省低保对象中共核定符合分类施保政策的人员30898人,占全省低保对象总数的15.25%,月增发保障资金42.95万元。其中,核定三无对象1529人,月增发保障金3.06万元;核定60-69岁老年人7428人,月增发保障金7.42万元;核定70岁以上老年人5529人,月增发保障金11.06万元;核定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人3838人,月增发保障金7.68万元;核定长期卧床病人1157人,月增发保障金2.31万元;核定单亲家庭成员11417人,月增发保障金11.42万元。
截至8月底,全省低保对象中共核定符合分类施保政策的人员30898人,占全省低保对象总数的15.25%,月增发保障资金42.95万元。其中,核定三无对象1529人,月增发保障金3.06万元;核定60-69岁老年人7428人,月增发保障金7.42万元;核定70岁以上老年人5529人,月增发保障金11.06万元;核定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人3838人,月增发保障金7.68万元;核定长期卧床病人1157人,月增发保障金2.31万元;核定单亲家庭成员11417人,月增发保障金11.4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