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引进优秀人才试行意见
引进省内外人才可以采取调动、兼职、咨询、讲学、科研和技术合作、技术入股、投资兴办企业等形式到我市长期或短期服务。
引进对象
1、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急需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位的人员;
2、我市高新技术、支柱产业、重大工程、新兴产业领域急需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并且具有较好的外语水平,专业知识并熟悉WTO规则、国际经济法律的外资、外经、国际商贸方面的人员;
3、取得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4、按市场化配置拟担任本市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和三总师职务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
5、拥有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成果的人员;
6、其他具有特殊贡献或特殊才能的人员。
具有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紧缺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如硕士以上研究生、博士生导师、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或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以及来市后能带来较大经济效益的高级管理人才,年龄可不受限制。
执行特聘工作证制度
对来我市工作的外地优秀人才,可采取办理调动手续或由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特聘工作证》的方式,在我市从事教学、科研、开发、经营活动。特聘人员在我市工作期间,享受如下待遇:
1、在聘期内,按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可以在我市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依法参与我市的各种评比、奖励活动,并在申请科研经费资助、购买商品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的同等待遇。因用人单位工作需要,可在我市申办出国(境)手续。
2、工资福利待遇可根据其所聘任职务和本人的专业水平、实际贡献,按待遇从优的原则,由聘用单位与本人协商确定,其工资由单位成本列支。
3、用人单位可根据特聘人员的意见,按照流动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向社会保险机构申办基本养老保险手续,也可以办理相应额度的补充养老保险。
4、来我市从事专利入股、投资办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特聘人员,根据国家、省、市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从优执行。
放宽人才流动政策
1、已婚的优秀人才来我市工作,其配偶已就业的,可随调或分步调动。用人单位有接收条件的,应为其配偶安排工作;确有困难的,人事劳动部门积极帮助就业。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是农业户口的,可办理“农转非”手续。
引进对象
1、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急需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位的人员;
2、我市高新技术、支柱产业、重大工程、新兴产业领域急需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并且具有较好的外语水平,专业知识并熟悉WTO规则、国际经济法律的外资、外经、国际商贸方面的人员;
3、取得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4、按市场化配置拟担任本市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和三总师职务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
5、拥有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成果的人员;
6、其他具有特殊贡献或特殊才能的人员。
具有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紧缺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如硕士以上研究生、博士生导师、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或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以及来市后能带来较大经济效益的高级管理人才,年龄可不受限制。
执行特聘工作证制度
对来我市工作的外地优秀人才,可采取办理调动手续或由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特聘工作证》的方式,在我市从事教学、科研、开发、经营活动。特聘人员在我市工作期间,享受如下待遇:
1、在聘期内,按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可以在我市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依法参与我市的各种评比、奖励活动,并在申请科研经费资助、购买商品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的同等待遇。因用人单位工作需要,可在我市申办出国(境)手续。
2、工资福利待遇可根据其所聘任职务和本人的专业水平、实际贡献,按待遇从优的原则,由聘用单位与本人协商确定,其工资由单位成本列支。
3、用人单位可根据特聘人员的意见,按照流动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向社会保险机构申办基本养老保险手续,也可以办理相应额度的补充养老保险。
4、来我市从事专利入股、投资办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特聘人员,根据国家、省、市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从优执行。
放宽人才流动政策
1、已婚的优秀人才来我市工作,其配偶已就业的,可随调或分步调动。用人单位有接收条件的,应为其配偶安排工作;确有困难的,人事劳动部门积极帮助就业。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是农业户口的,可办理“农转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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