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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北京吸引和奖励哪些高层次人才

  7月19日,北京市13个委局联合下发了《北京市吸引高级人才奖励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该《办法》是根据今年4月下发的《北京市吸引高级人才奖励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而制定的。高级人才的培养、吸引和使用是北京市人才资源开发的重点。《规定》和《办法》是北京市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建立和完善人才激励、吸引机制,规范北京市各项高级人才奖励政策的重要举措。这里我们详细介绍该《决定》及《办法》所鼓励在京创业和工作的高级人才的类别。  

  (一)被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世界500强中的境外公司在京投资的企业及世界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在京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聘用,连续2年以上担任副总经理以上或相当职务的人员。 注:这里所指担任副总经理以上或相当职务是指担任副董事长、副总裁、副总经理以上(含)职务,事业部制企业的事业部总监;任职时间以任命书或任职聘书日期为准。 
 
  (二)被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聘用连续2年以上且年薪10万元(含)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 

  注:这里所称软件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担任企业部门经理以上职务的人员;任职时间以任命书或任职聘书日期为准。所称集成电路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担任企业部门经理以上职务的人员;任职时间以任命书或任职聘书日期为准。  

  (三)被北京科技研究开发机构聘用,连续2年以上担任主任或相当职务且年薪10万元(含)以上的人员。 

  注:这里所称担任主任或相当职务是指驻京研发机构中的第一负责人;任职时间以任命书或任职聘书日期为准。  

  (四)被来京投资企业聘用,连续2年以上担任常务副总经理以上职务及担任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的人员。 

   注:这里所称担任常务副总经理以上及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是指担任常务副董事长、常务副总裁、常务副总经理以上职务及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且 年薪10万元以上的人员;任职时间以任命书或任职聘书日期为准。 

  (五)被来京金融企业聘用,连续2年以上担任副总经理以上或相当职务的人员。 注:这里所称副总经理以上或相当职务的人员 是指获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国家金融监管部门资格认定,并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行长)、副总经理(副行长)、监事长的金融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时间以在京实际任职时间为准。   

  (六)在京国际、国内文化艺术名人、名家和民族传统艺术专家、体育明星、优秀教练员及杰出文化艺术体育产业经营管理人才  
  注:这里所称在京国际、国内文化艺术名人、名家和民族传统艺术专家、体育明星、优秀教练员及杰出文化艺术体育产业经营管理人才是指经市优秀文化体育人才认定委员会认定的且在京创业工作的优秀文化、艺术、体育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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