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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投资 让风险与机遇相伴

      2005年11月15日,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联合发布了《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与以往相比,该《办法》与国际惯例接轨并结合我国实际,在对“创业投资”、“创业企业”和“创业投资企业”等概念作出法律界定的基础上,从资本私募、委托管理、承诺出资制度、特别股权投资制度、业绩激励机制和风险约束机制等九个方面,为创业投资企业提供了特别法律保护。

  根据规定,该《办法》将于200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由于该《办法》是在证券市场持续低迷、融资功能大大降低且银行紧缩银根致使企业望“贷”兴叹的情况下出台的,一经媒体公布就受到了企业界特别是创业投资企业的普遍关注。一位专门从事企业管理研究工作的河南工业大学教授在接受采访时认为,创业投资在目前是一个比较好的融资渠道,它在合理利用民间剩余资金以及补充、完善企业融资渠道方面有着显而易见的作用。

  因此,新《办法》的出台引起普遍关注也就不足为奇。他认为,随着更多新型的高新技术企业的不断涌现,创业投资的作用会越来越明显。同时,国外发展实践也证明:能否充分利用创业投资这个独特的融资渠道,是能否将中小型高科技企业做强做大的关键所在。

  创业投资:曾演绎许多美妙故事

  一位美国创投分析家曾这样说过:“在美国,硅谷里的故事都很动听,但神话的诞生不仅归功于科学技术的进步,更在于它有着一个特殊的运作方式——风险投资(即创业投资)。”

  所谓“创业投资”,一般是指由风险资本组成的专门从事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进行风险投资,并期望获得较高投资收益的资本组织,它主要通过为一些处于产业生命周期早期阶段的中小型高科技企业,甚至是处于构想中的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以协助其发展。由于创业投资所瞄准的大都是那些前景看好,有旺盛的生命力,或者有一帮业务素质高超的管理团队的小规模企业,所以对投资者来说,前期所投入的资金不会特别巨大。但只要投资准确,运营得当,很快就会拿到相当可观的回报,正所谓“以小见大”。

  也有人将创业投资称之为“有耐心和勇敢”的投资,从中可以看出,要想进行创业投资,必须有一种“勇敢”的精神。我们习惯上将创业投资称之为“风险投资”,原因就在于这种投资行为具有很大的冒险性,需要有勇气的人去从事它。

  在高科技技术与资本运作都相当发达的美国,想找出几个靠创业投资起家的企业来实在是一件再简单不过的事情。此种现象正如美国前总统科技顾问基沃斯博士所指出的那样:“至少50%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在其发展过程中得到过风险投资的帮助。”根据资料统计,美国90%的高科技企业是按照风险投资模式发展起来的,这些企业已经成为上世纪90年代美国经济增长的重要源泉。如数据设备公司(DEC)、英特尔(Intel)公司、Compaq计算机公司、戴尔(Dell)公司、Sun计算技术公司、微软(Microsoft)公司、苹果Apple电脑公司等,都是靠创业投资成就了事业。同时,以这些企业为核心的信息产业对美国上世纪90年代经济的“低通货膨胀、高就业和高增长”作出了重要贡献。据美国媒体报道:1993年以来,美国工业生产增长的45%是信息产业带动的,美国职工中60%属于知识型,每个新创造的就业机会中,有8个与信息产业有关。创业投资加上新兴技术,一时间成为美国经济领域中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在其他一些发达国家,情况也大同小异。我国引入创业投资的历史虽然很短暂,但同样成就了联想、方正、四通等一大批高新技术产业。可见,不论是国外还是国内,创业投资一直都在演绎着一个又一个美妙动听的故事。

  环境困扰:市场发育尚不够成熟

  由于国情不同,经济发展基础不同,企业融资制度不同,总之一句话,由于环境因素的困扰,创业投资在我国的发展状况并不十分乐观。虽然在这个投资领域也不乏成功的案例,但论及市场发展饱和度还远远谈不上。这固然有多方面的原因,既有体制方面的因素,也有观念方面的因素,还有企业的、社会的诚信体系建设方面的因素。有关专家曾说,相对于一些创业投资较为发达的国家和地区而言,我国的创业投资业还仅仅是有了一个开端。一般认为,制约我国创业投资事业发展主要有以下方面的因素。

  一是我国风险投资的资金规模小,尚不能在高技术商品化、产业化方面起到主导作用。资金严重短缺使风险投资发展缓慢,并成为制约我国高技术商品化、产业化的瓶颈。我国风险投资最早起源于上世纪90年代初的广东、浙江、江苏沿海一带,主要原因是那里的资金存量比较充裕,而相继成长起来的高新技术企业也为这些资金在投资方面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但在一些内陆省份,情况就不一样了。例如内陆省份河南,在2000年才有了第一家真正意义上的、由个人投资创办的风险投资公司,而且投资规模都不大。创业投资的源泉是资金,没有足够的资金做后盾,创业投资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米之炊。

  二是市场机制尚不健全,还没有形成完善的交易、转让、退出等市场机制。由于市场体系尚不完善,市场发育尚不平衡,科技还没有真正走上向商品化和以市场为杠杆竞争求发展的道路。特别是企业产权转让市场不完善,制约了风险投资的热情。

  美国学者曾考察了大量高科技企业的演变过程之后,总结出高科技企业从初创到成长大致经过五个阶段:构想阶段、萌芽阶段、产品开发阶段、市场开拓阶段、稳定发展阶段。能完整经历此五阶段的企业并不多,许多企业由于资金不足等原因在某一阶段就开始产权转让。如在产品开发阶段出售产品的设想,或者在市场开拓阶段转让产品设计,在企业能成功度过萌芽阶段、产品开发阶段,那么市场开拓阶段和稳定发展阶段将面临两种选择:一是争取企业上市,二是被同行大企业收购或兼并。只有通过企业股票上市和收购兼并等方式,风险投资家才能收回投资。因此,风险投资运行机制要求风险企业是股份制而且产权能自由转换。我国股票市场建立的时间还不是很长,许多机制尚未健全,能上市的高科技企业的概率很小,虽然在深圳成立了创业板市场,但能够在那里上市的企业屈指可数。这使得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成为大问题。

  三是我国的高科技发展水平在世界上尚处于较落后的地位,国内高科技商品市场大部分被国外产品占领,这使得我国的高科技风险企业面临巨大的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

  四是人才方面也十分缺乏。风险投资的形成需要大量甘冒高风险寻求高额回报的投资家。介入风险投资的这些投资家应是具有较强工程技术基础知识,同时又懂企业管理理论,具有金融投资实践和高科技企业管理实践的通才。风险意识的产生和风险投资的决心来自风险投资家、高科技、未来高科技商品市场及创业者素质的判断力。这种判断力是建立在熟练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基础之上的。我国长期封闭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与建国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使得人们普遍缺乏投资意识和风险意识。

  五是相关法律特别是可操作性强的措施还不到位。河南金犁风险投资管理公司总裁助理王海燕在接受采访时认为:我国虽然对风险投资持支持态度,并已将发展风险投资正式列入政府议程,但我国目前仍缺乏对发展风险投资的有效激励措施和明确的发展计划、规范化的管理办法,同时对高科技企业有税收优惠和出口优惠的政策力度远不如发达国家。他举例说,1984年以来,新加坡经济发展局一直通过税收鼓励来支持高科技风险资本,并对那些创业投资企业给予了大量的经济补助,如规定符合政府产业指导政策的风险投资基金机构可享受10年的免税期。如果某一基金有一定比例的资本用于高科技的种子融资,经济发展局就允许投资人收回相当于该基金投资100%比例的损失。因此,对于创业投资企业来说,如果没有税收、政策扶持等细则方面的明显优惠政策,就等于是没有让那些从事创业投资的企业看到明确的、具体的、实实在在的好处,这样的话,就难免会降低他们对创业投资的热情。

  可见,加强对风险投资的科学管理,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使风险投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特别是使优惠措施具体化,这在目前来说应该是管理部门在风险投资领域所必须解决的问题。

  看新《办法》 找新机会

  河南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刘昱洋在接受采访时认为:与老《办法》相比,新《办法》完全可以被认为是创业投资企业的一项重大政策利好。尽管其中仍然存在着不足之处,比如在税收优惠方面和政府扶持措施方面还很不具体,需要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但它比过去的办法已经有很大的改进。所以他认为,作为创业投资企业,应该认真阅读其中的条文,在领会新《办法》实质内容基础之上,及时捕捉投资机会。

  他认为,新《办法》对创投企业来讲,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影响:

  一是从创投企业的融资方面,《办法》在政策面的扶持力度较过去大了许多,比如规定“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债券融资方式增强投资能力”,这就意味着创投公司可以利用贷款开展项目投资。也就是说,银行资金可通过信贷的方式进入创投市场。如果按此思路发展,说不定下一步还将允许保险资金、社保资金等金融性资本以股权形式进入,这无疑扩大了创投企业的融资渠道。不仅如此,《办法》还为民间私募资金进入风险创业投资行业扫除了法律障碍。这对于大量的民间闲散资金来说无疑是一个好的信号。

  二是从投资方面,《办法》明确规定可以全额进行投资。这较以前规定的不能超过50%的股本金有了很大的突破。在投资领域方面,明确规定除了房地产和股票以外的其他投资都可视为创业投资,这对于处于传统产业偏多的内陆省份是非常有利的。投资方式上,除了拿资本投资外,还可以拿资产、股权进行投资,这样投资方式更加灵活了,可以进行滚动投资,投资能力得到了很大的拓展。

  三是在退出机制方面,《办法》提出“国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完善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退出机制”。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构建,不光包括深圳中小企业板向创业板的转化,还有发展产权交易市场的问题。因此,我们今后要重视产权交易所作为资本平台的发展和变化。

  在分析新《办法》主要特点的同时,他还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一些建议。他认为,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面对知识经济时代的挑战,我们不仅要创建崭新的国家知识创新体系,更要大力发展风险投资事业,建立风险投资机制,以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和高科技产业的发展。

  目前的首要任务是建立风险投资的金融体系,并创造有利于风险投资的政策环境。一是开辟多渠道的风险资本来源,让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银行以及个人的资本都有机会从事创业投资。二是在发展商业性创业基金的同时,建立政府风险投资基金,以协助商业性创业基金对企业的投资。三是创造有利于风险投资和创业基金的政策环境,包括政府支持性融资和政府采购等。四是对高新技术企业上市资格适当放宽条件。

  据了解,近几年,创业投资在我国的发展速度呈逐年上升势头,在刚刚过去的2005年,活跃在我国的中外创投机构共募集了近350亿元的新基金,创下中国创投史上的最高纪录。此种情况意味着,未来几年,我国将有充足的创投资金投资高成长企业和高科技企业。

  据有关专家分析,2006年,风险投资很有可能有一些新的发展方向。其中最被风险投资家们看好的投资领域包括互联网领域、无线通信领域以及无线增值领域等。有统计资料表明,在经过1999年的寒冬之后,2005年的互联网重新引起创业投资的青睐,其投资规模已经开始超过通信行业,达到近20亿元。所以,专家建议那些试图在创业投资领域中一显身手的投资家,应该及时地把握住这样的投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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