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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香港再跨一步


     中国人民银行11月1日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26号》(下称《公告》),第二阶段开放香港银行的人民币业务范围。
    
    《公告》称,个人人民币现钞兑换的限额由每人每次不超过等值6000元人民币提高至每人每次不超过等值20000元人民币;香港居民个人人民币汇款限额,由现行的每人每天不超过50000元人民币提高至不超过80000元人民币;取消香港银行发行人民币卡每张最高授信100000元人民币的限额;香港居民个人可用人民币支票在每个账户每天80000元人民币的限额内,支付在广东省的消费性支出,该人民币支票不得转让。
    
    同时,为人民币现钞提供兑换服务的香港指定商户范围则扩大至包括在港提供交通、通讯、医疗及教育服务等行业;这些商户可将其在参加行存款账户的人民币存款单向兑换成港元。
    
    香港银行在2004年2月25日开始第一阶段人民币业务,包括个人存款、兑换、汇款和银行卡四项业务。央行发言人称,推出近两年来,各项业务发展平稳有序,资金清算渠道顺畅,未出现人民币资金跨境异常流动。
    
    目前,香港共有38家银行开办了个人人民币业务,基本涵盖了所有在港从事零售银行业务的银行。截止2005年9月30日,清算行在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清算账户余额为226亿元人民币。
    
    央行有关人士表示,2004年初香港人民币业务推出后,各方多次提出进一步推进香港人民币业务的需求。而香港人民币业务的发展必须稳步有序地进行,且须与内地资本账目开放和人民币自由兑换的改革进程相配合。目前,各方没有也不可能就香港人民币业务的长远发展方向订立时间表。中国人民银行将继续支持香港经济、贸易、投资以及人民币业务的发展。
    
    11月1日,香港金融管理局总裁任志刚说:“扩大人民币业务的措施将有助完善内地与香港之间人民币资金流通的渠道,为有效达到香港银行的人民币业务多元化作了准备。金管局将与人民银行一起继续积极研究以人民币支付贸易及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等项目。”
    
    近期内地企业利用香港债券市场集资十分活跃,但只限于外币债券。11月1日,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马时亨在上海出席一个论坛时指出,直至今年10月中,有超过20家内地企业在香港发债并将其债券挂牌上市,筹集接近660亿港元的资金。当中接近400亿港元更是在近18个月内集资所得。他希望内地企业能多利用香港的债券市场集资。
    
    此外,《公告》还指定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接受香港人民币业务清算行的存款。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一位负责人表示,目前该行正在积极着手各项准备工作,将在近期陆续付诸实施。但针对具体事宜,该人士表示并不知情。(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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