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冲击中国商业安全?
2006年春节刚过,商务部下放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审批权的消息,给国内市场带来不小的震动。有媒体称这次审批权下放,是中国入世的又一次重大举措,将使国内零售业面临新的竞争态势。那么,此次审批权下放,到底会给中国商业零售市场带来什么呢?
是委托不是放权
首先需要澄清一个概念,此次商务部只是委托地方商务部门履行审批职能,而不是将相关审批权完全下放给地方商务部门。
商务部文件的正式名称为“关于委托地方部门审核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通知”,根据这个通知,商务部是为了响应国务院关于简化行政审批的要求,将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部分审批事项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理。
通知还规定,地方部门必须严格按照现行规定审批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商务部将对地方部门的审批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违规情况,商务部将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商务部有权收回其审批权限。
因此,这一次所谓的审批权下放,至少从商务部的角度,并不是完全的放手。之所以这样做,主要是为了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商务部一位官员更加明确地表示,下放审批权,酝酿了半年,也是为了让地方少跑几次部里,简化办事程序。
虽然只是简化办事程序,但是,相关信息透露,这种简化还要继续,今年简化到省会城市,明年就有可能让地市级城市得到相应的授权。
如果真的是这样,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向下发展,向中小城市发展,真的就面临很好的机遇。
是放小不是放大
根据商务部的通知,省级商务部门和国家级开发区得到的审批权包含三类:(1)单一店铺面积不超过5000平方米,且店铺数量不超过3家,其外国投资者通过设立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在中国开设同类店铺总数不超过30家;(2)单一店铺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且店铺数量不超过5家,其外国投资者通过设立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在中国开设同类店铺总数不超过50家;(3)单一店铺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
在这之前,商务部颁发的于2004年6月1日生效的“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规定,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审批权限有两项:(1)单一店铺营业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且店铺数量不超过3家,其外国投资者通过设立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在中国开设同类店铺总数不超过30家;(2)单一店铺营业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店铺数量不超过30家,其外国投资者通过设立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在中国开设同类店铺总数不超过300家。
两相比较就会发现,商务部此次下放审批权,其实质是放开小面积。具体来说,虽然省级商务部门的面积审批权限由3000平方米提高到5000平方米,但是,这两者之间,实际上差别不大;真正有差别的,是300平方米以内的审批权限。在这之前,省级商务部门在本省内的审批权限仅限于30家,但是此次放权,则没有了数量限制。
300平方米以内完全放开,意味着什么?
不开放之前,仅仅30家的数量,意味着这样的外商零售店铺只能出现在省会城市的繁华商业区,或者地市级城市。
开放之后则意味着:从横的方向看,在省会城市和其他大城市,外商经营的300平方米以下的店铺可以遍地开花,一直开到一个个的社区;从纵的
方向看,外商零售企业可以长驱直入,直奔县城,甚至在一些发达的乡镇生根立足。
冲击不大担忧不小
商务部下放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审批权,对中国商业市场有没有冲击?本报记者的采访表明,相关专家学者一方面认为冲击不大,但也对中国的国家商业安全表达了担忧之意。
中国商业研究所所长于淑华女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其实商业领域的对外开放,1992年就开始了。中国的消费者,尤其是大城市的消费者,对沃尔玛、家乐福等外商零售企业已经比较熟悉。对此次审批权下放,于淑华的解读是积极的。她认为这样的放权,不能算什么冲击,商业零售企业在大城市、省会城市基本上已经饱和了。此次放权之后,外商零售企业接下来面临往下走、往中小城市走、往不发达地区走的问题。这样的扩张路线,对外商来说,一方面是有风险的,同时,也面临着与当地零售企业如何合作竞争的问题。于淑华表示,现在的市场环境,比10年前要完善许多,这为中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同台竞技、互相取长补短、共同繁荣市场,提供了较好的条件。她尤其强调,外商零售企业逐渐扩张的过程,对中国本土企业来说是一次机遇,带来了新的学习、升级机会。
著名营销问题专家胡远江则从国家商业安全的角度分析这个问题。他表示,商品的制造领域和流通领域由谁掌握,关乎一个国家的经济安全。现在看,在制造领域,真正由中国企业掌握的支柱性产业和产品已经很少了,如果流通领域的外商企业越来越强势、越来越占主导地位的话,对整个国家的商业安全是有隐忧的。他认为,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的趋势不可避免,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整合中国的商业企业,让他们更具实力,这也是有关部门需要考虑的问题。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