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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转载付费愁喜两重天


     目前很多网站都依靠大量转载报纸和杂志等的新闻报道来增加点击率,但很多都未经授权,并且没有支付费用———对此,国家版权局有关官员近日表示,互联网转载付费标准将在《信息网络传播权条例》中有明确规定(2月16日《新京报》)。
    
     看到这则新闻,最高兴的可能莫过于报刊了,因为一旦《信息网络传播权条例》颁布,它们就可以依法取得转载费用,而对于网站来说,则是“月儿弯弯照九州,几家欢乐几家愁”。
    
     由于网站信息的易复制性,未经授权便转载其他网站的信息内容在中文网站中可以说是比比皆是。有人戏称,网络内容提供商(icp)就是“internet copy and paste”(网上拷贝和粘贴)。正因为如此,不仅导致网络侵权案件时有发生,而且使得国内网站新闻同质性明显,“你有我有全都有”的现象突出,体现特色、富于个性、注重原创的网站屈指可数。在我们这个特色就是注意力、特色就是生命力的年代,如果任大量信息在网络上自由免费复制,最终影响的是网站的竞争力和生命力。通过立法形式,强制要求网络转载付费,既直接有利于保护著作权,又间接地起着推动网站良性发展的作用。对此,网站要有清醒的认识,毕竟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网络世界不是盗版的天堂。
    
     网络转载付费规定将会燃起报刊网站的希望。长期以来,报刊对于网络的免费转载心存不满,报刊通过付费形式采集的原创内容被网络给免费地通吃,吃亏的报刊哪能满意?如果网络转载付费规定落实,报刊网站也就不会“犹抱琵琶半遮面”地不乐意更新内容了。因为及时的内容更新不但能够为网民提供及时的新闻、吸引网民关注,而且还能够吸引其他网站的转载,从中获取额外的收益。当然,如果报刊支付作者的稿酬中不含网络转载的费用,那么还是应该给作者分享部分收益。
    
     网络转载付费规定也给那些以原创内容为主的网站带来了福音。这些网站本来就在给作者支付稿酬,转载付费规定的实施并不会额外增加其运营成本,相反这些网站还会在其他网站的转载中再取得合法的报酬。相信在网络转载付费规定实施后,这些注重原创的网站将会更上一层楼。
    
     网络转载付费规定会惹得谁不高兴呢?很显然就是那些靠免费复制报纸杂志、原创网站内容的网站。应该说这部分网站的数量非常之多。面临着网络转载付费的法律规定,这些网站再也不能抱着侥幸的心理厚着脸皮拒付转载费用了。这样一来,网站的运营成本就会提高,利润就会相应下降,网站的经营压力自然增大。但愿这些网站能够在提高内容的原创性上下工夫,多提供些“人无我有”的内容,切莫往网民身上打主意,弄出什么邮箱收费、搜索收费之类不受网民欢迎的“掘金”新路。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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