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自己身份证替朋友买车判赔喊冤
自称是朋友借其身份证买的车
大学韩老师以北京人的身份替朋友买了一辆车,但朋友没有如约还贷。昨天,因为举不出被朋友欺骗的证据,海淀法院判令由韩老师赔偿银行80余万的车贷。
韩老师说,他的朋友———某校张校长称需要贷款购买一辆高级车。他于是在张校长提供的空白合同上签了字。直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翠微路支行今年起诉他欠贷时,韩老师才知道张校长买的是一辆奔驰轿车。韩老师称,他之所以信任张校长,是因为他之前以同样的方式替张校长买了一辆捷达王,张校长如约还贷了。韩老师认为,此次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在空白合同上签字,要求法院判处合同无效。
法院认为,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韩老师应对签订合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而且,韩先生所称的在不知情下签署合同的情况,不能提供证据佐证。因此,法院驳回了韩先生的诉讼请求。(傅沙沙 范静)(来源: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