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再ctrl v得花钱了
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司长王自强15日表示,在作者未声明“不得使用”的情况下,互联网可以不经许可使用报刊或者网络上发表的短小文章,但是要支付报酬。
如此说来,网民们以后就不能随便地ctrl+c、ctrl+v了!这对于习惯了网络无版权的网民来说,真的是一时之间难以接受。
国家为什么会有这个举措?想来不过是老生常谈:保护知识产权。对此,我是颇不以为然的。我在网络上转发一篇文章都要交钱,那我上网还有啥意思?互联网有巨大的社会功能,却用简单的经济观点来看待,是进步还是倒退?真要保护知识产权,应该先好好地打击盗版商,一来他们是以赢利为目的,是商业行为,而我们普通网民不是。而来他们是大老虎,我们是小苍蝇,不先把少数的大老虎扫荡,却来拍互联网上数以亿计的苍蝇,这是本末倒置。
真要严格执行这一标准,将严重打击互联网的发展,我转一篇报纸文章要付费,那我就不转,那这文章就流传不广。这其实对于报纸的影响也是不利的,竞争这么激烈的媒体,你主动请人看人家还未必看,如今又要收钱才可以看,不是找着破产吗?
就可操作性来说,这一规定也显得可笑,如果大家不理会这个规定,仍旧去抄袭新闻,你去起诉那些“侵权”的人,你起诉得过来吗?你是一个单位或者一个人,但你的被告可能成千上万甚至更多,且跨地区,跨阶层,具体情况千差万别,你应付得过来?比如我在北京抄一篇广东报纸的文章,你起诉我。那你来北京告我吧,车费旅费诉讼费,这费那费,总比你那一篇文章的稿费多。我死活不去广东,那法院还用车把我给送去?这么干的社会成本有多大?法院如果受理此类案件,一年到头就光干这个都干不过来,那杀人放火的事谁管?
现在存在着一种错误的倾向,以为西方的什么都好,都要不假思索地照搬,比如专利版权,事实上这是非常有害的。往大了说,世界上大部分国家照搬美国的模式,比如拉美非洲,但却无法象美国一样富强,反陷入拉美化的深渊。往小了说,你照搬美国人的生活方式,强调个人,强调自私,也是中国的文化环境所不容的。
保护正当权益的版权当然应该保护,比如报纸之间的转载。但对社会友益却对作者无损的事,比如网络转载,不要知识产权也罢。把知识产权绝对化,过分化,只能鼓励互相之间的利益纷争,增加整个社会的潜在动荡,与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背道而驰。
关键的是我们应该知道,什么是对我们有利的,什么是让我们作茧自缚、自废武功的,我们应该选择自己的发展道路,我的主张就是,传统媒体的版权应该严格保护,互联网上的版权,如果不是转载者因此获利,就不必过于较真。
真的希望我们以后还可以继续肆无忌惮地ctrl+c、ctrl+v!
来源:中经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