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亿人的牙齿被忽悠了?
“虽然我已经作好了‘攻坚战’的准备,但没料到连案件受理都这么艰难。”上海律师陈江对上海东方早报记者说,早在上月23日他就接到了法院的电话,称对他起诉“全国牙防组”的诉讼不予受理。但在与法院多次交涉、要求其出具不予受理的书面理由后,法院终于改变了不立案的决定。
昨天,陈收到法院通知,要求他补充提交“全国牙防组直接侵权的证据”。
陈江是上海市明鸿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从业以来第一次作为原告打官司竟遭遇“立案难”。今年2月17日,他一纸诉状将全国牙病防治指导组(下简称全国牙防组)等4被告起诉至上海市闵行区法院,要求超市停止销售乐天木糖醇口香糖、赔偿17.6元等,理由是:全国牙防组对乐天木糖醇口香糖作出的认证涉嫌欺诈消费者、误导宣传。
事实上,法律界人士对全国牙防组口腔保健用品认证的质疑早已出现。清华大学法学博士、中国公益诉讼网主编李刚也于去年在北京提起相似的诉讼,矛头直指全国牙防组。目前,此案的相关诉讼仍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审理中。而据上海东方早报记者了解,江苏已有律师明确表示声援李刚、陈江的举动。
“‘牙防组’在全国范围内相继遭到法律界人士的公开质疑,这种现象值得关注”,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肖泽晟接受上海东方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牙防组接连被告事件”并非表象上的消费者普通维权官司,更象是具有法学背景的专业人士以实际行动推动中国公益诉讼的实践。
争议:13亿人的牙齿被忽悠了?
“简直是触目惊心!”中国公益诉讼网主编、法学博士李刚向上海东方早报记者表示,促使他下决心提起诉讼的是一篇题为“牙膏认证过程扑朔迷离,全国牙防组只有两个人”的新闻,这篇报道后来被改了个更加悚目的标题———《惊!两个人两张桌忽悠了13亿人》,风靡互联网。
据该报道称,目前充斥市场、表明具有“防蛀”、“防上火”等“功效”的牙膏因有“权威部门”的认证而受到欢迎。但有消费者反映,使用上述宣称“祛火”功效、经过认证的某品牌牙膏后,并没有体会到“神奇功效”;有业内人士爆料:当前,牙膏等口腔保健用品的认证比较混乱———认证机构有全国牙防组、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等4家,标准各不相同,有企业为一纸认证每年向认证机构交纳的认证费、赞助费等高达数十万甚至上百万元。
该报道的记者经过调查后提出诘问:认证机构的认证是否科学规范,由他们自己说了算,其上级主管部门根本就不管。谁来保证认证的科学性、权威性?!
“作为普通的弱势消费者,我感觉受到了欺骗,且被蒙蔽了很久”。上海律师陈江的感受与李刚极其相似。陈江表示,平时他喜欢咀嚼“乐天木糖醇口香糖”,虽然价格上较同类产品稍贵一些,“但看到有全国牙防组作出的认证,觉得也值”,“但没想到这些表似权威的认证不一定权威”。
质疑:全国牙防组没有认证资格
“全国牙防组根本就没有认证资格!”李刚博士调查后的结论令他自己也吃惊不已。在全国认证机构的上级管理部门———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下属的认证机构目录中,并没有全国牙防组。去年8月4日,李以“全国牙防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牙膏等产品的非法认证活动”为由向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投诉,请求查处全国牙防组,但认监委一直没作回应。李刚以“行政不作为”为由将认监委告上法院,认监委作出“姗姗来迟”的书面答复:“我委已与国家卫生部形成统一意见,将口腔保健用品认证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纳入全国认证认可统一管理,现正着手制定统一的认证基本规范和认证规则。”
“很明显,这是认监委在回避牙防组的认证是否属非法。”李刚对上海东方早报记者解释,“但这个解释恰恰说明,牙防组此前的认证是没有经过批准的,属于非法认证———作为协助卫生部行使部分管理职责的临时性机构,牙防组在《认证认可条例》实施后,无资格仍然长期开展认证,显然违法。”
上海东方早报记者在全国牙防组的官方网站上看到,至今,该组织至少已对9种口腔保健用品作出过认证,类别涉及牙膏、牙刷、口香糖等。
牙防组:企业赞助非权钱交易
上海东方早报记者几经周折,终于采访到了全国牙防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张博学教授。“外界确有议论,但身正不怕影子歪,我们在卫生部和认监委的领导下,正在将口腔保健用品认证纳入全国认证工作的统一管理中。”张表示,确实有宝洁公司、乐天食品等多家企业捐赠钱款到中国牙病防治基金会,“企业对牙防的支持非常有必要,我们每年要搞许多口腔保健普及活动,缺乏专门的经费;但企业的支持与认证完全是两码事,不是搞权钱交易”。
“按照法律,认证机构是应当禁止接受来自企业的任何赞助、资助”,江苏长三角律师事务所主任陈议律师表示,因为这可能影响到认证活动的客观公正。但张博学则认为,接受企业资助不会影响到牙防组认证的中立、客观。
观点:此案对推动公益诉讼有标本意义
“不管案件最终的判决如何,对于推动中国的公益诉讼都有标本意义”。陈议律师表示,众多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利益如何保障,“只有通过个案诉讼的推动,才能逐步清晰化并实现”。
作为公益诉讼制度研究的学者,李刚对上海东方早报记者表示:“口腔保健品认证混乱的问题由来已久,急需统一规范,如果主管部门对此不置可否,消费者知情权谈何得到保障和救济?!”他认为,作为中介机构的认证组织首先要合法,其次要依法,且应保持客观、公正,不应从事商业活动。(来源:东方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