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换技术”真的一无是处吗?
关于“拉美化”的讨论,关于外资企业享受“超国民待遇”的指责,关于“效率与公平”的权衡,使“市场换技术”频遭批判。在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将自主创新作为推进结构调整和提高国家竞争力的中心环节之后,有人认为,这是我们对“交换论”的“深刻检讨”,是“改革开放弯路上的幡然省悟”、是“痛定思痛后的民族复兴选择”。
于是,对于外商投资,很多人将手里的橄榄枝削成了锋利的投枪。
如今随时随地,我们都能在地方政府的工作报告中听到类似表述:要及时调整以市场换技术、跟踪模仿的追赶型发展思路,把战略重点转移到发挥特色科技资源优势、加强科技创新和技术创新上来,通过实施自主创新,全面推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难道,地方政府趋之若鹜了20年的外商投资战略,真的在一夜之间变成了废弃之物?
没有人会否认,要从根本上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必须通过技术创新,掌握更多的自主知识产权,培育自己的世界品牌。也没有人否认,通过自主创新,可以提升产业素质,把资源禀赋决定的比较优势转化为国际贸易的竞争优势。但是,倡导“自主创新”,是否就要彻底否定“市场换技术”?“创新”与“交换”应该是怎样的关系?“自主创新”怎么创?谁来创?这些问题,都需要进一步厘清。
这首先涉及到一个对外商投资之功过是非的评价问题。外资当然不是天使,不是骑士,它在为东道国提供就业、带动出口、增加外汇的同时,主要目的是降低自身生产成本,接近东道国市场。现在来看,外商投资有助于我们维持外汇存底,外资汇出获利并不能威胁到中国的经济安全。但是人们会说,在这个过程中,外商投资排挤了“民族品牌”和“民族企业”,技术没有换来,我们的市场却丢掉了,罪莫大焉。
这种评价是片面的。我们应该看到,跨国公司的研发扩散态势一直在明显上升。对于后发国家而言,有机会低成本利用外资研发的“溢出效应”,促进自身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这种“溢出效应”,可以逐步缩减外商投资的绝对优势,缩小外企与东道国之间的技术差距。问题是,承接“溢出”须有必要的载体。这个载体是什么呢?
我们知道,外商投资企业往往通过对东道国劳动力的培训,增加自己的技术人才供给。实际上,这些技术与管理人才就是承接“溢出”的载体。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人才流动成了技术“外溢”的间接管道。有人说,流动了也拿不到人家的核心技术呀。其实,那些在外企工作的中国员工,学习了先进的组织模式;那些在上游和下游与外商打交道的市场伙伴,大大提高了自身技术效率和产品质量。他们可以与外企展开人才争夺,从而在中国建立起更为有效的现代企业组织。
但是,这种思维方式在目前是处于下风的。有人质问:以市场换技术,20年都没有换来什么“溢出效应”,以后就能换来吗?
这个“溢出效应”是无法短期量化的。再者,我们还要弄清楚,以前的所谓“市场换技术”,交换的主体是什么?——在过去,一切都是政府一手操办,通过调节各种准入政策,逐步出让它自己手里的“市场”。而换来的技术都给了谁呢?给的是那些缺乏学习能力、吸收能力与创新能力的机构和组织,自然是“仙佛茫茫两未成”。
在这里,政府随意分配资源,主宰交换,实际上是又一次错位了。
所以,无论是以市场换技术还是把战略重点转移到“自主创新”上来,我们首先应该明白这样的道理:政府只应该为创新提供环境,而不应该成为创新的主体。企业,才是推动技术创新与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力量。而对于各级政府来说,“自主创新”与“市场换技术”,也不是西瓜与芝麻的关系,必须综合考量,不能顾此失彼。
——退一步来讲,也并非所有成功的企业都是彻底的创新者。很多创新可以体现在对传统产品的非常之小的边际改进,流程和管理方法的改善也可以带来生产效率的提高。这难道不也是市场换技术的“溢出效应”吗?(来源:经济观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