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收入者将成税收征管重点
“方向是对的。”高辉清说,“提高了起征标准,把该免掉的免掉了一些,有利于调节个人收入差距。其根本是公平税负。”
高辉清是国家信息中心发展研究部战略规划处处长。促使他发表这番看法的,是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上出现的一条消息,称备受关注《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已于日前颁布。
专家认为,首要亮点是建立个人收入“一户式”档案,要求税务机关以纳税人身份证照号码为惟一标识,按人头对这些信息进行分类、筛选、归集、比对和分析,实施精细管理。
高辉清认为该措施恰恰针对高收入阶层,“现在实行分项制,比如有10项收入也分别单独收税,容易漏税。而目前收入来自多元化的非常多,分项征收不能很好地征收,‘一户式账户’可以加强监管,必需要做的”。
《办法》的另一亮点是对高收入者的管理。要求各地将金融、保险等行业人员,个人投资者、影视明星等个人纳入重点纳税人的范围,并且要求从收入较高、知名度较高等6类人员中,选择重点纳税人实施滚动的动态重点管理。
对此,北京大军经济观察研究中心主任仲大军表示赞同,“要多对富人收税。凡是买宾利车、私人飞机等高档消费品的,应该征收重税。要加强对资本收入者的税收征收,目前我国是资本收入大于劳动收入的国家,这在很多国家都不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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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富的不是明星,主要还是企业家,尤其是民营企业家。上面所列的都是显性富翁,而他们则是隐性富翁。未能对之进行详细的约束,这是个缺陷。”高辉清说。
目前,贫富差距日益悬殊,居民收入、消费占gdp比重日渐下降。“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工资总额在gdp中的比重逐年走低,23年里有16年所占比重低于上年,90年代末比1980年下降了5个百分点,劳动力价格严重偏离价值。”中国社科院经济所李志宁研究员认为。
北京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则透露:“我国居民最终消费占gdp的比重自1990年以来持续下降,2004年已经下降到42%的历史最低水平,甚至显著低于改革以前计划经济时期最差的三年困难阶段。”
为此,人们赋予《办法》以“均贫富”的期望。“个人所得税只占税收收入的7%,不可能成为缩小贫富差距的主要杠杆。”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副校长郝如玉指出,“税收的主要职能是组织收入,至于调节经济和收入的职能,是派生从属的。”
另外,征收个税需要耗费大量成本,“以前我们做过调查,发现征收成本高达50%以上。甚至收100元,成本60元或者更高。如果非要征收,我认为起征点在3000元以上较为合适。”仲大军说。(来源:国际金融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