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垄断企业岂能如此高薪
有一张报纸我一直留着,有一个数字我一直耿耿于怀。这张报纸是2005年10月29日的《东方今报》。这个数字是:河南省烟草公司230多名员工有一个月的平均工资为14670元。
这个数字是河南省地税局提供的。个税法修正案通过后,记者就郑州市的高收入行业作了调查,列了一个高收入排行榜。河南省烟草公司职工的平均工资以绝对优势高居榜首。尽管记者挑出来的是最高的一个月,但像烟草公司这样的企业,效益以及工资的浮动,肯定不会大。更何况,这还只是账面上的工资。依照中国的国情,像烟草公司这样的暴利单位,工资外的其他收入和福利,应该还有不少。
月薪14670元是个什么概念呢?这就需要另外一个数字作比较:2004年,郑州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5024元。请注意,这里说的是“在职职工”,不包括下岗失业人员(咱就当下岗失业者不存在吧,尽管他们真实存在着)。也就是说,河南省烟草公司职工一个月的工资相当于郑州市在岗职工一年的收入。
如果是个体户或者是私营企业的老板,哪怕他们日进斗金,我都没有任何意见。因为人家自己投资、自担风险,只要不违法,不管赚多少钱,别人都无可非议。但烟草公司是国有的、全民的,更重要的,它还是专卖的、垄断的。国家的投入、公共的资源、特殊的政策……他们凭什么拿那么高的工资呢?!
烟草公司与电信、民航、石化等行业都是国有垄断企业。但与电信等企业还有一两个竞争对手不同,烟草公司可以说是不折不扣的“只此一家,别无分号”。市场准入权、定价权都完全掌握在自己的手里。因此,烟草公司能挣大钱,主要不是因为烟草公司的职工多么善于经营或者工作多么努力,而是因为垄断。
国家对烟草实行专卖,除了便于组织生产和管理之外,另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增加财政收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如果烟草公司的利润都变成了财政收入,那就是合理、合法的。作为经营者,烟草公司的职工当然也应该获得劳动报酬,但他们的薪酬不能与公司利润直接挂钩,而应控制在一个合理的水平上。
那么,怎样才算是合理呢?这可能难以制定出硬性的标准,但应该有一个基本的原则,那就是公平。这就需要把烟草公司职工的劳动时间、工作强度等与薪酬有关的要素放在社会大背景中衡量,既要考虑全社会的平均收入水平,也要考虑公众的心理承受力。作为财源滚滚的企业,职工的工资肯定低不了。但即使在工薪阶层中拿最高的工资,也不应该高到十多倍于社会平均工资的程度。
去年,我曾经写过一篇题为《国有垄断企业岂能如此暴利》的文章。现在,我不得不再次大声疾呼:国有垄断企业岂能如此高薪!(盛大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