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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英和大众谁代表改革理性?


     作者为华东师大国际发展研究院研究员
    
     对于任何社会,就改革的探讨而言,永远会是一个争论不休的问题。因为,改革本身就是一个永远没有结束使命,甚至阶段性方向与目标不明确的动态过程。但这并不等于说,在改革的实施过程中,我们没有理由静下心来,排除意识形态的对立与学科的偏见,对于我们已经经历的过程给以回顾和反思,然后明确今天对于我们最迫切与棘手的问题,并对于问题的解决,赋予理性的回答,甚至展开激烈的辩论。
    
     而就中国改革已经在哪个层面这个问题而言,我相信来自不同层面与知识背景的人,有完全不同的回答。对于一部分人的认识而言,其大而化之的回答或许是,因为我们已经确立了市场经济制度的改革目标,而中国27年的经济高增长,又证明了市场经济的无穷魅力,因此,改革已经进入技术的操作层面。但同样的问题,对于另一部分人的看法是,经济增长并不能掩盖目前的社会矛盾与社会对立情绪,许多人在改革过程中被野蛮地剥夺了经济权利与社会权利。对于这个问题的认识,假如我们进行一项公众意见调查的话,那么未经检验的经验性结论或许是,社会精英阶层会坚持目前的改革,而社会弱势群体可能会更倾向于改变目前改革的路径。但困难的是,究竟是谁代表了理性正确?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笔者想先谈一下自己的认识与观察。
    
     首先,我们要思考的是,尽管我们已经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那么如果我们把社会主义看成是人类历史已经长达200多年的社会思潮,而非特定的意识形态,那么“社会主义”的根本属性是什么?或许我们可以在1853年的法国的社会党纲领中找到“对于不平等的反抗,要求公正”这样的字句。而当社会主义已经与市场经济进行融合时,我们今天还必须回答,我们的改革目标,在排除意识形态的认识后,目前究竟是什么样类型的市场经济体制价值取向?有没有满足“公正”的基本价值?
    
     事实上,除了我们今天在主流教科书里看到的美国自由市场经济体制外,如果不考虑政治因素作为变量的话,那么今天世界上至少还有另外几种同样非常成功的市场经济体制,如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与斯堪地纳维亚的“法团市场经济”模式,而这两种市场经济,在社会保障、劳工权利、住房制度、教育制度设计方面,完全不同于美、英的“自由市场经济”。因此在判断所谓“好的市场经济”与“坏的市场经济”的问题上,对于大部分美国人,他们并不认同欧洲模式,而欧洲人也并不喜欢美国市场模式。所以,当“市场经济机会均等”的假设前提,在欧洲由于封建主义及长期阶级冲突,而在社会结构上无法构建时,选择相对结果平等的市场经济制度模式,或许是满足了“经济制度嵌入社会”的基本要求。而当欧洲人创造了“社会和解”(阿尔马克)的概念时,我们发现这种“和解”并没有消除市场经济应有的根本属性——竞争。因此,对于中国的改革和市场经济建立的目标而言,肯定不是空泛的概念,甚至不是对于“和谐社会”简单的字面注解。它必须是由各种影响市场活动的具体制度设计如,教育、医疗、住房、劳动保护制度的配套所构成,而这些制度的设计还必须最大程度上地满足社会团结的需要。而今天的问题是,在已有改革中,对于这些制度的设计,我们已经明确了吗?
    
     其次,我们还要思考的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究竟有没有利益集团?我们能不能公开承认利益集团?回答这个问题在理论上是简单的,因为市场经济就是利益的分配与再分配,利益集团由于行业、阶层、群体的自然结合是市场经济制度的天然产物,是市场经济不可变异的基因。但现在的关键问题是,直到今天,我们并没有在公共决策领域与公共舆论空间,坦率地承认这种真实的利益集团存在,但许多公共政策的制定却明显受到了利益集团的影响,甚至是左右,比如目前许多听证会的召开,看似是一种“公共参与式”改革的举措,但就结果而言,许多听证会已经成为证明其公共政策调整正当性与程序合法性的手段,而无论政策的“善”与“恶”。因此,对于市场经济偏爱的字眼“理性选择”而言,人们或是希望能够或多或少地加入这样的利益集团,而实在无望进入者,则在社会态度与行动上选择“对立”甚至“对抗”,而这就是为什么,今天许多人不厌其烦地谆谆教诲社会大众不要“仇富”,但却根本产生不了和解效果的根本原因。
    
     因此,对于改革设计者与操作者存在两难的选择是:或者是我们依然不承认,市场经济事实上存在利益集团,相信党和政府,在任何时刻、任何问题的决策上都能够平衡不同的利益,这种假定也许在大局上看是可行的,但由于公共政策的设计、制定与实施涉及到不仅如此多层级的公共部门,且由于公共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我们几乎要尽公共监督成本之不能(审计问题暴露越来越多表明了这一点);另一个选择是,或者是我们承认利益集团的天然存在,而无论这种集团的构成是行业的、阶层的、群体的,并让各种利益集团在重大公共决策之前进行有效地辩论,并取得利益的均衡,而这种选择的难题是,究竟由谁来代表更为广泛的弱势群体,是少数知识分子的良心与同情心吗?是部分公共政策制定者的正义感吗?对此,我们可以奢望,但道德的勇气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或许是脆弱的。因此,如何对待利益集团的表达问题,已经不是经济层面改革所能包涵的,而对于这个问题,今天我们并没有直面相对,更谈不上制度性目标的设计,我们又如何进行技术层面的操作呢?
    
     最后,我们还要挑战(推翻)一个已经形成定势的认识,即以市场经济体制转型(改革的另一种规范用语)比较而言,前苏联是剧烈的,而中国是渐进的。对于这个结论,假如以市场经济体制中的所有制成份变化来看,以政治结构来看,以意识形态来看,的确好像是如此。但以经济体制中必备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变化过程看,所谓前苏联剧烈式改革在转型中却根本不存在。举例而言,从前苏联体制到今天俄罗斯体制演化过程中,一个困扰转型问题研究学者的问题是,为什么如此巨大的所有制变革,产生了那么多不法寡头,但转型没有逆转?也没有出现革命?难道是俄罗斯人的忍受力更强?回答这个问题,只要简单地看一下其社会稳定的最重要缓冲——住房与公共服务领域的改革。
    
     1992年可以被称之为俄罗斯自由化的开始,而在盖达尔设计的“500天自由化”改革中,几乎所有的工厂被私有化,但该改革方案惟独留下了住房与公共服务领域(也许是精心设计?),这意味着直到今天,俄罗斯人还在享受前苏联时代几乎免费的公共服务(教育、医疗),并住在1928年前苏联确定的0.132卢布/平方米的公共住房里(新的俄罗斯住房法2006年1月1日实施),以莫斯科的住房为例,平均收入可支付倍率是4倍(我们看看北京、上海是几倍?)。而这样缓冲对于保持市场化改革起到什么样的作用?反之,对于中国今天的市场经济体制转型而言,或许我们在所有制的改革上没有俄罗斯那么剧烈,但在公共服务与社会保障上,难道我们已有的改革实践不是在考验中国人今天已经很脆弱的承受力吗?如果是,那么在改革路径设计上,因为我们跨出了一大步(或许是错误的一大步),而已经铸成的次序结果,不仅已经导致我们无法再在所有制领域进行任何改革(为什么那么多的人反对mbo?),而且还要求我们今天必须重新检讨改革的目标与方向,如果我们不认为市场经济是发展与提高全体公民的基本社会权利,如教育权、住房权与健康权,那么我们为什么要改革?仅仅是名义的统计gdp?谁又会拥护改革?难道是少数改革的利益既得者?因此,就市场经济对公民权利影响看,特别是对社会权利的提高与保护看,我们今天已经有了明确的回答了吗?如果没有,我们又怎么进行技术层面的操作?
    
     在简单阐述了三个看法后,我们可以回到前面提出的问题,即究竟是谁代表了理性的正确?是“精英”,还是“大众”?在他们各自的利益表达面前,我们改革究竟如何选择?回答这个问题,尽管还可以继续争论,但有意义的提醒是,伟大的卡尔·波拉尼在60年前有一个精辟的分析:“近代历史和人类学的杰出发现是,人的经济,作为一条规则,是被浸没在他的社会关系中的。他的行为不是为了保护他在占有物质产品中的单个利益;他的行为是为了保护他的社会声望、他的社会权利、他的社会资产”。而这种保护无论是来自国家,还是来自市场,在今天就是改革中的制度再设计与目标再校正,这不是否定改革,而是在不断检讨失误中,积极调整,继续改革。(来源:经济观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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