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借贷投资”五大注意!
自1996年起,中国人民银行连续8次降息,使利率降低了78.4%,达到历史最低点。在农村有不少储户觉得利息太低,无“利”可图,他们没有“死守”手中的钱,而是常常贷给村里某些搞经营周转缺钱的人,从中收取一定的利息。如果这类事情经常发生,数额大,周期长,就形成了“私人借贷”,即“民间借贷”。
借贷投资,只要是自愿、互利、公平、合法的,都是允许的。但由于民间借贷缺乏一定的规范性,纠纷屡屡发生,因此,措贷投资时应注意以下五点:一是借贷要合法。出借投资人如果明知借款人借款是为了赌博、诈骗、购买毒品或枪支弹药等非法活动,出借投资人不仅得不到债权,还要受到民事、行政制裁,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若一方乘人之危,用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对方违心借贷,属于无效行为,责任在出借投资人的,只返回本金。
二是应订立书面协议。民间借贷投资通常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碍于情面或出于信任,只有口头协定,没有书面字据,一旦一方否认,对方空口无凭,即使诉诸法院,也因无法举证,不得不撤诉或承担败诉后果,使借贷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保护。书面协议应写明双方姓名、借款数额、时间、还款时间、利率及违约责任等。
三是必要时可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或抵押。出借投资人应了解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当数额较大或有风险时,可要求对方提供相应的财产做抵押,或要求对方提供有一定经济能力的第三方做其担保人。抵押和担保都要立下书面协议。
四是确定合理的利率。私人借贷允许有利息,但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本数),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另外利滚利的复利借贷和预扣高额利息的借贷投资是不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