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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变更帐户名称、合并和撤销

  (1) 单位申请变更帐户名称,须交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正式函件(集体企业单位还需重新交验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新证件),经银行调查属实后,根据不同情况更改帐户名称或撤销原帐户,开立新帐户。
  (2) 单位申请撤销,合并帐户,须同开户银行核对存(贷)款帐户余额全部无误后,办理销户手续,同时交回各种空白重要凭证。销户后,由于未交回空白重要凭证而产生的一切问题,应由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单位迁移帐户时,如在同城,由迁出行出具证明,迁入行凭以开立新户;如迁往外地,需重新按规定办理开户手续 。在搬迁过程中,可允许暂时保留原帐户,但在搬迁结束,单位已经迁入地恢复生产经营时,原帐户一般应在一个月内结清。

  (3)各单位在银行的帐户连续一年没有发生收付活动,经银行调查认为无继续存在的必要,即通知单位在一个月内来银行办理销户手续。如单位逾期未来办理,即视同自愿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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