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要贷款方法任你选
目前在国家政策允许下,小私营企业主在创业时有以下几种贷款形式可以进行选择创业贷款:
创业贷款是指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能力或已经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因创业或再创业提出资金需求申请,经银行认可有效担保后而发放的一种专项贷款。创业贷款的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3年。
抵押贷款:产权预押、 收益自取。抵押贷款是指按照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而发放的贷款。目前,银行主要开展的是房屋和汽车的抵押贷款。目前,车抵押贷款一般不超过购车款的80%,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房屋抵押贷款,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拟购商业用房评估价值的60%,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
质押贷款:挖掘资源、充分利用。目前,银行设置了以存单、国库券、保单、个人信用等信贷资源为质押的个人贷款。目前较普遍的是存单、国库券质押。存单质押贷款的起点一般为5000元,每笔贷款不超过质押面额的80%,在银行网点当天即可取得贷款。国债质押贷款的起点为5000元,每笔贷款不超过质押国债面额的90%;贷款期限最长一般不超过凭证式国债的到期日,若用不同期限的多张凭证式国债作质押,以距离到期日最近者确定贷款期限。另外,如果征得亲友的书面同意,并同时出示本人和亲友的有效身份证件,还可以用亲友的凭证式国债办理质押贷款。
记者近日从四川省就业管理局获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即将出台,有关扶持政策自2006年起开始执行。
小额贷款:四川省再就业政策配套文件中“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省和各地要建立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协调领导小组,推动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全面开展。
根据新的政策,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一般掌握在2万元左右。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延期一次。对下岗失业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人数和经营项目扩大贷款规模。对上述两类贷款中从事微利项目的,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具体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结合实际确定,并报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展期不贴息。城镇各类登记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50%的贴息(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承担25%)。新政策鼓励商业银行对吸收下岗失业人员的小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新增加的岗位,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政府贴息、经办银行的手续费补助、呆坏帐损失补助等按照已经明确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