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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大同还是天下为公?



  “中国的文明秩序在19世纪中叶以来受到了前未之有的挑战。从本质上看,这个挑战不仅是来自西方,而是西方的‘现代’文明,亦即是已经现代化洗礼的西方文明,……”

  “中国现代化中狂飚式的运动是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ad_dst = 0; document.write("");ad_dst = ad_dst+1;辛亥革命推翻帝制,创建共和,这是中国一个划时代的事件,可以说是把中国由一‘文明体国家’变为一个现代‘民族国家’的起点。中国文明秩序的核心是其政治体系,此政治体系自清末已始动摇。1905年清室废除考试制,这个政治体系的一根重要支柱被拆除了,而辛亥革命则把这个政治体系彻底瓦解。有学者指出,中国的辛亥革命的意义‘在于消极方面的成就——消灭了君主制,而此种君主制不仅是欧洲式民族国家那种君主系统,而且是天命式的普遍王权系统’。无疑的,辛亥革命可以视为中国走上‘现代’的征象,但更是中国古老文明的政治秩序解体的标志。辛亥革命之后,中国再不是以前的中国了,辛亥革命是现代型的政治革命,它突破了二千年朝代更迭的政治格局。辛亥革命没有使中国变为成功的共和国,更没有使中国成为真正的民主国,但在意识形态上,‘民权’的取代了‘王权’,民权理论取代了‘天命说’作为政治秩序的合法性与正当性的基础。满清帝制解体后,中国开始了漫长而曲折的道路,不止在寻找一个现代型国家的形式,也是在寻找一个现代文明的政治秩序。”⑾

  那么,这种“现代文明的政治秩序”,即现代“文明秩序”又是什么呢?

  与华夏中国的“天道主义”相对比,我把这种现代“文明秩序”简称为“人道主义”。

  在此,我想通过对“天下大同”还是“天下为公”的观察与思考,希望能在对“天下大同”还是“天下为公”的观察与思考中,比较一下华夏中国的“天道主义”与西方国家的“人道主义”的区别。以使我们能在“寻找一个现代文明的政治秩序”时建设“一个现代型国家”。

  下面是很容易搜集得到的资料,即古人所谓的社会理想:

  孔子说:“博施于民而能济众”,“老者安之,朋友信之”。

  孟子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老子说:“小国寡民,使有什伯之器而不用。使民重死而不远徙。虽有舟舆,无所乘之;虽有甲兵,无所陈之。使人复结绳而用之。甘其服,美其食,安其居,乐其俗。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

  墨家提出:

  “兼相爱,交相利”;

  “天下之人皆相爱,强不执弱,众不动寡,富不悔贫,贵不傲贱,诈不欺愚”;

  “老而无子者有所得终其寿,连独无兄弟者有所杂于生人之间,少失其父母者有所放依而长”;

  “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利人即为,不利人即止”;

  “赖其力者生,不赖其力者不生”。

  《礼记·礼运》(成书于秦汉之际的儒家著作)中对“大同”社会作了如下著名的描绘:

  “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有,幼有所长,鳏寡孤独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

  中国古代的这种“大同”理想的创造,诚如侯外庐先生所揭示的:“是循着神话传说的方向来描绘的。大体说来,最初‘发现’的远古理想世界是所谓尧舜的时代,这在孔子、墨子的思想中表现得最为突出;接着又‘发现’了前于尧舜的所谓黄帝的时代,以道家为代表;继而‘发现’了前于黄帝的所谓神农的时代,以农家许行为代表;最后更‘发现’了前于神农的美妙世界,以晚期儒家的‘大同’理想为代表”。

  大同思想也同时是中国下层劳动人民最重要的精神支柱。从陈胜、吴广的“苟富贵,勿相忘”,到钟相、杨么的“均贫富、等贵贱”,到洪秀全的“无人不暖、无人不均匀”。⑿



  从上面很有代表性的古代社会理想中,我们不难看到,天下为公与天下大同是不一样的,天下为公可导致个人主义,天下大同只能导致“集体主义”(大一统与极权专制)。

  天下大同的社会理想是“天道主义”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天下大同”和“天道主义”都不是凭空而来的东西,作为一个自成一体的“轴心期文明”而且“影响后世至巨”的“文明体国家”的灵魂,天下大同的社会理想和“天道主义”有其合理的部分。正是这些合理部分使它们具有长盛不衰的生命活力。

  我觉得,遵循平等待人和与人为善的原则立场是有助于人们的观察与思考的,首先,我们不可居高临下,以为我们的观察与思考的对象比我们愚昧无知,这往往是不符合事实的;其次,我们不可自以为是,以他为非,认为我们的观察与思考的对象缺乏道德感,以恶意来揣度他人。其实,他人和我们一样有智慧与善心,也与我们一样有无知和缺点。那么,这些和我们一样有智慧与善心的人何以做出了我们观察与思考到的错事呢?当我们以平等待人和与人为善的原则立场进行观察与思考的时候,我们才会对我们所观察与思考的对象有同情的理解,即从他人身上看到人(这里所说的人指所有人,古今中外,包括自己在内)的有限性。我相信,人类社会的主要悲剧之一就在于对人的有限性的无知。人的有限性既是现实也是常识,但正是对人的有限性的无知,以有限的个人去做(追求)无限的事,才导致了人间的无数悲剧。

  几千年来,“天下大同”和“天道主义”之所以导致悲剧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总是使一个国家变成人间地狱的东西,恰恰是人们试图将其变成天堂。”(F·荷尔德林)

  世界本来就是千姿百态的,有道是世界上找不出两片相同的树叶,何况是两个完全相同的个人呢?

  天下大同?什么样的天下大同?“均贫富、等贵贱”?用暴力来均分他人的财富和用“政策规定”来等同个人的“身份”的事我们是深刻地领教了。贫富本身就是一种自然现象,不要说我们与自己的邻居,就是与我们自己的兄弟姐妹也许就存在贫富的差别,贫富之间并不是天生的,不可改变的,而是不同的人们在劳动创造时的不同结果,因此贫富只是说明个体之间拥有的财富多少之不同,而不是因为贫富的差别就可以使人本身有什么不同,人还是人,并没有什么两样。就像世界上找不出两片相同的树叶一样,作为个体的人天生就是不同的,但是不管天生不同的人们如何千姿百态,在作为类(而不是作为个体的)的人这一点上,人们都是一样的。“均贫富、等贵贱”本身就是一个悖论,有能力(不论是用暴力还是“天道”“真理”)来均分他人的贫富、等同全人类的贵贱的人,本身就不可能和等待或者是被“均贫富、等贵贱”的人类平等(“等贵贱”)的,如果“均贫富、等贵贱”的人和被“均贫富、等贵贱”的人是平等的话,那么,“均贫富、等贵贱”也就不可能出现了,因为已经没有高人一等的施与者和低人一等的被施与者。也许有人认为“均贫富、等贵贱”的这种悖论可以由公正无私的贤圣来决定和主持,古老的华夏中国一直有这样的追求,那么,又由谁来认定谁是贤圣谁不是贤圣呢?即使我们撇开由谁来认定谁是贤圣谁不是贤圣的悖论不说,把人分类为谁是贤圣谁不是贤圣就已经是“等贵贱”的悖论了。凭什么你可以宣称自己手握真理,口含天宪,“奉天承运”,天生就是“天命”的代表呢?“天道主义”类似于真理的中心,而真理的中心就是真理的终结。“天道主义”即真理的终结。

  “天道主义”、“天下大同”是一条通往奴役之路,它除了把“国家变成人间地狱”之外还能有什么呢?在此,我建议人们都能阅读一下哈耶克先生的《通往奴役之路》,我甚至希望它能作为我国的中学教材或者是大学的公共必修科教材之一。

  真理终结的时候,思想也就可以终结了,当思想终结了的时候,大脑的作用也就很少了,眼睛和嘴巴除了它们本能的物理作用之外,用处也就不大了。

  真理和思想终结的地方,丰富多彩,多元共存,以及创造,变化和发展也就成为多余的了。路早已选好,选择成为一种大逆不道,罪大恶极的犯罪。

  被选定的生活与把人关闭在一个囚牢里有什么区别吗?真理和思想终结的地方,生活也就终结了,一个人生活在一两千年之前的社会和生活在一两千年之后的社会又有什么区别呢?甚至于是一个人生活在一两万年之前的社会和生活在一两万年之后的社会又有什么区别呢?

  观察与思考终结的地方,言说和记忆也必将终结。

  也许我们会惊奇总是从胜利走向胜利,除了幸福还是幸福的国度何以总是:“兴,百姓苦,亡,百姓苦”。



  人们能规定书本上只准“从胜利走向胜利”(所谓的报喜不报忧),画面上“除了幸福还是幸福”(“歌德派还是缺德派”),但是除此掩人耳目的掩耳盗铃之技外,人们还能做什么呢?没有看山是山看水是水的眼睛,山还是山水还是水。“天道主义”和“绝对真理”者忘记了,所谓的“天道主义”和“绝对真理”都是属于作为人类的个体之一的个人的,只对自己的个体有绝对的意义。天生不同的人们的“天道主义”和“绝对真理”必然是千姿百态的。有一千个人就有一千种“天道”和“真理”,甚至于更多。

  那么,如此神圣的“天道”和“真理”也是可以“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吗?我的回答是肯定的,所谓的自由平等主要就是观察与思考的自由平等,也就是“因信称义”。也就是我有权利与你不同,我有权利成为我自己。

  自由平等地“因信称义”需要一些必不可少的基本的前提条件。

  首先是坚信:人人生而平等(即:每个人的头上都有一个共同的上帝);

  其次是,既然如此(人人生而平等),那么,人人生而自由。

  “我们认为下述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了他们若干不可让渡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们才在他们中间建立了政府,而政府的正当权利,则来自被统治者的同意。任何形式的政府一旦对这些目标的实现起破坏作用时,人民便有权予以更换或废除,以建立一个新的政府。”

  “天道主义”立国的华夏中国是难以想像“人道主义”的西方文明的,从上面那段非常经典的《美国独立宣言》的话中,我们不难看到“天道主义”和“人道主义”立国的目的和基础都不同,“天道主义”认为本质先于存在,即有一种超出人类(无论是作为个体的个人还是作为类的人)之上的绝对价值存在,人就是为“天道主义”所指示的意义而活的,而且你还别无选择,因为“天道主义”宣称自己是绝对真理。个人的价值意义和死活全由“天道主义”来决定。其实这是一种人类中世纪时期的蒙昧主义,它们的悖论与荒谬我在上面已经稍有提及。在此不再多说。西方的近代和现代由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包括宗教改革)开始是必然的规律。“中国‘化’为‘现代’的道路,并没有任意或太多选择的余地”。“中国现代化是现代化的全球化”。1991年诺贝尔文学奖得主诗人巴斯说他的祖国墨西哥是“命定地现代化”、“被诅咒地去现代化”。华夏中国又何尝不是这样?

  “现代转向是中国百年来选择的道路。”“现代化出现的现代文明的格局在本质上有异于前现代期的文明,这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新文明。构成今天支配性的西方现代是启蒙运动。启蒙标举自由、平等、民主、博爱等价值诚然有‘普世’的意义,……中国的现代化的目标是建构一个新的文明的秩序,它不可能没有启蒙的因素。”“中国的现代化不能简单地看作是为了中国的富强,它基本上是中国寻求新的文明秩序的一个历史过程。”⒀

  “今天我们没有奢侈问中国要不要一个现代的新文明”。但是,在我们已经进行了一个多世纪的“中国现代的文明秩序的建构”的今天,我们还是要问问自己,我们是要“天道主义”还是“人道主义”的文明秩序?

  与“天道主义”相反,“人道主义”认为(人的)存在先于本质(人的意义),“人是万物的尺度”;“天道主义”是绝对真理、终极价值,所以,它与人类的自由、平等是不相容的,“人道主义”认为存在先于本质,每个人都是生而自由平等的。个体的个人有“因信称义”,即宗教信仰的自由;个体的个人有权拥有私有财产;有选择自己的工作和生活的自由,有发展和创造的自由……

  “天道主义”下面是臣民、草民,他们的第一天职就是服从。而“人道主义”下面是公民,人民,他们的第一天职就是自由。很明显,“人道主义”(即个人主义)肯定独立的个体存在,个体的个人有宗教信仰的自由;有权拥有私有财产;可以选择自己的工作和生活。自由平等;宪政民主;市场经济;契约法治;个人权利等,全都是因为“人道主义”(即个人主义)的需要而产生。

  臣民由国家(政府)来组织,臣民为国家(政府)而活,而公民则组织国家(政府),国家(政府)为公民而活。

  臣民的国家(政府)是专制极权,即它的权力是无限的,垄断和封闭的,臣民的国家不容观察与思考。

  而公民的国家(政府)是共和民主,即它的权力是有限的(宪政、代议、选举),竞争和开放的,公民的国家需要观察与思考。

  我们需要的是“天下为公”的“集体主义”(民主思想);不需要天下大同的“集体主义”(大一统与极权专制);需要“天下为公”的平等观念(人人平等,人人有份),不需要天下大同的“均贫富、等贵贱”(钟相、杨么);需要天下为公的博爱情怀(四海之内皆兄弟),不需要天下大同的“苟富贵,勿相忘”(陈胜、吴广)、“无人不暖、无人不均匀”(洪秀全)。

  我们已经知道,“天道主义”并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它们是华夏中国的古人所造,也是为古老的中国所用,并由炎黄子孙来维持与推动,中国人之命运中国人造,中国人改,好坏都是自己的责任。皇帝是我的祖先,主席是我的长者,书记是我的同胞,政委是我的兄弟,谁是我的敌人?

  同样,“人道主义”也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它们是由人类的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所培植起来的,他们同样是现代人之所用,由现代人类来维持与推动,为人类所造与由人类去更改,在皇朝时代,我们致力于学而优则仕;在世俗化的市民时代,我们致力于发家致富;在追求了一个多世纪的“中国现代的文明秩序的建构”,正在为人们所看到了的这个公民时代,我们又将致力于什么呢?


来源:[天涯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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