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国没有专供权
某些商品有专卖权,某些物资有专供权,某些资源有专有权,这些专属权或者是可以有利于社会与人民的利益的吧,但也要提防专属权的无所不在,假如社会中的一切东西都被人专属占有,你就会陷入“动辄得咎”的境地。
ad_dst = 0; document.write("");ad_dst = ad_dst+1;在精神领域,人类总体上讲经过了从“专供权”模式向“自主权”模式的转变。 精神的专供权模式,相信一个人怎么想,怎么说,怎么思维,乃至以何种方式、语言、神情、姿态来表达那些专供的东西,都是有现成程式的。中世纪火刑柱上绑过的,都是不承认精神专供权的人们,而火刑柱旁还站着不知多少人,在那里高声歌颂“正义的惩罚”,厉声声讨“恶魔的邪恶”。 中世纪以后,精神自主权逐渐取得了胜利,这过程说来也是艰难而漫长,其间有生命的牺牲,有名誉的毁损,有自主向狂野的滑落,有专供趁势而起的回光返照。然而,无论如何,人应当自主地想,自主地说,自主地思考,自主地表达,虽然仍然可能受到现实的限制,但作为一种社会原则,至少是已经被广泛地承认了。
价值法则认为人的精神自主是无可怀疑的天然权利,社会理性认为每个人的精神自主比精神受役更利于社会的运行。只能甲说一,不许乙说二,大家都说一,甲就很高兴,于是大家都说一来引甲高兴,这也许很好玩,但这孩子气的套路不是搞事情的办法。 必须承认中国历史有着特殊的地方。据我看来,真正能够搞出“想法”来的时代不过三个,一个是先秦的诸子时代,一个是三国至南北朝时代,还有一个则是灾难丛生的近代时期。其它时期的人,精神上往往都是“定于一尊”,而且似乎是迫不及待地自愿选择了听从一个声音。许多谏议之士下场不怎么好,但真正说来,他们的精神仍在一尊范围之内,不过是另有理解而已。真正因为跳出“精神专供”而遭致天威的,大概只有明朝的李贽。
为什么在“承平”时期,在没有社会性大灾难的时期,我们就会自愿地只喜爱一种声音、想法、腔调,纷纷跑到专供店里为自己的脑袋代软件,这个问题应该有人研究才是。 精神自主的基本要求,是每个人讲话时都要考虑到限度。一个限度是自己只能代表自己,除非经过别人的授权,不要觉得自己讲的就是别人都得服从的。另一个限度是讲话的题目还是适当一些好,不要让社会充斥着一些理不清自己的头脑却对大题目兴趣高昂的人。关乎个人生死的事情,个人作决定好了,关乎他人生死的事情,还是让他人来选择。你说脑袋掉了碗大个疤,我也许觉得有些牛二气,也许会佩服你的豪气,但你不要对别人说,“你的脑袋有什么宝贵呢,掉了只是碗大个疤”。我曾读到资料,布哈林等人被人把脑袋借去用了,还高呼万岁,斯大林要他们的脑袋证明国家有猖狂的敌人,他们相信自己掉了脑袋有利于国家民族的大义。 牺牲自己的生命,并非不可以。
我是珍视生命的人,换句话说就是怕死的人,但假如死亡真正来临,我也将尽量平静面对,只是我决不会为了证明自己的勇敢就揣上一颗炸弹,到某个自认为“不共戴天”的人家里去搞事。假如有人向我借脑袋用,说可以实现多么伟大的目标,而这目标又非得有我这颗脑袋不成,那我是不能听命的,因为我首先会怀疑我的脑袋是否真的这么重要,以及这目标是否真的必须要脑袋来祭旗。但你硬要将我的脑袋取了去,我当然无法可想,但这不意味着我同意你的行为,换句话说,我将为坚持反对你要借我脑袋的行为而献出生命。 侯宝林先生文革时交代自己阴谋发动第三次世界大战,不愧为相声家。
我说我阴谋把国家卖给帝国主义者,有理智的人恐怕先要考虑我是否有这等力量。爱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为爱国是一种情感,建立在思考的基础上,所以什么是爱国,什么是害国,什么是误国,什么是卖国,标准不可能由专供店里得到。 康德把国家、民族等绝对意志置于一切之上,自然是爱国主义;海涅诅咒“德意志,我们织你的尸布”,也没有被命名为“德奸”。你有一个主张,不跟你一样的都是不爱国,事情就热闹了,你来我往一骂,大家都会成为汉奸,真正的目标还没有着手,芸芸众生已差不多被“锄奸队”杀完,此为“攘外必先安内”或“窝里斗”者最热爱的事业。
来源:[思想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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