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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贪官外逃需建立防腐败制度

  今年春节前的最大新闻之一,是中国银行哈尔滨分行河松街支行行长高山外逃的惊天大案,在这名支行行长外逃后面,是高达6亿元的资金“神秘蒸发”。而事实上,贪官外逃,已成为近几年颇为让人关注的现象,人们所知的,已有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厦门市原副市长蓝甫、国家电力公司原总经理高严等人外逃,每一次都引起强烈震动。ad_dst = 0; document.write("");ad_dst = ad_dst+1;

  而要说贪官外逃现象变得“越来越普遍”,不过是一种公众头脑中的印象。如果不是数额特别巨大,或者贪官级别特别引人注目,人们似乎已经不太把贪官外逃当作新闻,“捞了就走”可能在某些官员那里,正变成一种习以为常的结局?而事实上,到底有多少贪官外逃,他们到底卷走了多少资产,则没有人能够说得清楚。

  现在,人们一般使用这样的说法,外逃官员数量大约为4000人,携走资金约500亿美元。这个数据来自2004年8月媒体对商务部一份调查报告的报道。而2004年1月,有媒体列出部分省市官员外逃和失踪人数,仅11个省市的数据是,官员失踪约3500人,外逃超过5000人。对此,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官员向记者表示,一些媒体称每年有数千人因职务犯罪逃到国外,很不准确,“我印象当中目前确认潜逃境外的职务犯罪人员总共也不足其十分之一”。这应该是权威的说法。不过,虽然这名官员说“准确的数据要以权威机关公布为准”,然而人们目前还没有得到权威机关的数据。

  尽管贪官外逃的数量和卷走的资金到底有多少还迷雾重重,但贪官出逃的路径却不是那么神秘。贪官外逃会经过聚敛财产、海外安家、资产转移、择机出逃几个步骤,聚敛财产的过程与一般贪官相比并无太大差异,通过子女留学、亲属移民、开办海外公司等方式筑起狡兔三窟,实现资产的远距离转移后,贪官或者趁好就收,或者在见到风吹草动时临时开溜,这是外逃现象的特异性之所在。

  因为外逃贪官还很少能够有效地受到国内法律的制裁,外逃于是就逐渐成为贪官们安置后路的优选方案,外逃现象逐渐从金融系统、国有公司等经济部门发展到各级政府机关。上至受党和人民培养多年的中高级干部,下至在政坛商海弄潮不几年的基层官员,都有一些把最终目标定位于“有捞就捞,捞了就跑”的人。

  贪官外逃卷走了大量财富。曾经有一种理论,认为贪污腐败只是表面上加大了交易成本,实际上对经济发展并无太大影响,因为“财富还在国内,还会用于投资与消费”,这种歪理邪说借着专家学者的头衔说出,一度确实还能够蒙住一些人,现在,当贪官把财富大量卷走以后,这种歪理邪说就彻底破产了,没有几个人会继续拿“财富还在地球上”来宽心。

  中国银行河松街支行行长高山外逃以后,人们听到了银行发出的“上市不受影响”的说法。这个说法可能是要给国人一个安慰,给合作者一个定心丸,要表明继续前进的态度。当然,交通厅长卷款出逃,交通发展不受影响;建设厅长卷款出逃,城乡建设也不受影响;哪一个贪官都不可能使我们受到影响,我们前进的步伐是什么人都阻挡不了的──这是真理。但同时,也应该想一想,如果我们的事业真是蓬勃到了无论出现多么大的损失都“不受影响”的程度,我们是该高兴还是应该伤心呢?

  应该看到,贪官外逃造成的最大影响,不在经济方面,而在于它对社会成员信心的打击。与其他形式的腐败一样,贪官外逃消减了人们对社会公平的期待,损害了人们对官员操行的信任,很不利于国家发展和社会稳定。

  当一个贪官外逃以后,人们回过头来看他们未逃时的政治表演,“为人民服务”的忠诚,实践“三个代表”的宣誓,“反腐倡廉”的决心……这些以批判资本主义腐朽没落、大讲社会主义优越性为能事的官员,把自己和子女都转移到了“万恶之源”的所在,不仅暴露了他们的虚伪,而且败坏了我党在人民中的形象。因而从此意义上讲,外逃贪官万恶难赦。

  贪官出逃,只有极少数受到法律制裁,大多数在国外逍遥,对“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朴素理想构成了巨大的挑战──长期以来,人们对“违法必究”的基本信心,正是来自于这句谚语。如果说一个贪官在国内犯法而得不到惩罚,人们还可以理解为“意外”;当一个又一个贪官逃到境外时,自在逍遥似乎就基本上变成了必然结局。因此,我们要做到天网恢恢,强化人民对反腐败的信心,就必然要改变这样一种不正常的状况。

  推进反腐败工作是今年中国的一大看点。贪官外逃对中国的发展绝非没有影响,而是影响深重。打击贪官外逃,关乎反腐成败。这一工作涉及更多的国际合作,但它仍然是国内反腐败斗争的一个内容。需要在防止贪官外逃上下工夫,但从根本上讲,工作的重点在于防止官贪,而不在防止外逃,更重要的仍然是建立起防止腐败的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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