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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招生何时告别“暗箱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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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北航招生事件说开去

  完全取消高校招生中的灵活性、自主性固然不可取,但是如果不用完善的制度保证这种灵活性、自主性受到彻底监督,以便得到公正的使用,那还不如彻底取消这种灵活性与自主性。目前,惟一的出路在于把单位内部监督转化为社会监督、新闻舆论监督,这种转化的第一步是实行高考ad_dst = 0; document.write("");ad_dst = ad_dst+1;信息的彻底公开

  。任何学校的任何招生信息都必须彻底公开,如招生名额、招生分数线、所有考生的考试成绩、录取的详细结果等等。信息不透明是所有腐败现象的根本特征。

  广西一位李姓考生被索要10万元换取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录取通知书的事件被媒体曝光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教育部也再次重申了一些相关的规定,并强调坚决严惩违纪者。北航领导更是多次在媒体上表示“内疚”、“痛心”、“深刻认识教训”、“一查到底决不姑息”的姿态。一时好像问题已经解决,似乎这最多是个别人的道德品质问题或至多是学校领导工作中存在的疏忽问题。

  但我却不这么认为。这个问题背后其实暴露出中国高校招生中的许多深层次的制度性问题。

  中国的高考招生中存在的问题相当严重,这已经不是什么秘密。“庞宏冰事件”决不是偶然的个案。据最近的《法制晚报》报道,目前中国高校招生中,学校或招生人员利用所谓“政策漏洞”进行暗箱操作、违规招生的现象屡有发生。据了解高考招生工作的知情人透露,不法人员在高考招生工作中至少可以钻“六大空子”。限于篇幅我扼要分析其中的“五大空子”:

  首先,也是最常见的是调档比例有机可乘。在目前高考招生中各校都有一个最低调档线(实际上就是进入某校的基本资格),当地招办要按招生学校实际录取人数的120%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向招生学校提供考生档案,使高校能够在一定范围内发挥灵活性、选择所谓“更合适”学生。这个“灵活性”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招生人员的自主性,本来无可厚非,在国外实际上很流行。比如美国的高校在录取的时候就并不完全根据类似于“分数线”全国统一考试成绩,许多名校对此就更不怎么当回事。据说哈佛大学有一年就拒绝了上百名“高考状元”。美国的大学非常重视面试、作文、推荐信等灵活性的因素。这样,负责面试的考官的自主性就非常大。但是,这个模式显然很难适合中国(至少目前)。实践证明:在缺乏有效监督机制(招生人员的什么道德自律就更不靠了)的情况下,自主权的扩大———比如提档线的降低———必然(而且已经证明)伴随着腐败的扩大。我们更不能想象:如果干脆取消提档线或把它仅仅作为参考,中国的高考会乱成什么样子。实际上,提档线已经成为维护高考录取基本公正性的最后屏障,同时也使得许多想受贿的人与许多想行贿的人无计可施。即使在120%中的20也滋生了相当多的不公正现象。据我所知,许多考生家长就是通过各种关系直接或间接找到相关的领导或招生人员,告知其子女的成绩、考号等资料。只要这个考生被提档,招生老师就有权力将其录取(当然,名义上是这个考生有某某方面的“长处”,但是我们不难想见,这样的所谓“长处”对于处在开后门成风的社会环境中的“聪明”的中国人而言还不好编嘛)。

  二是在“保送生资格”上做手脚。从2003年开始,有22所高校开始开展所谓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增至28所(均为教育部直属重点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招生人数控制在试点高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应该承认,自主招生是国家为积极探索多样化选拔培养高素质与拔尖人才的途径、而进行的一项招生改革试验,是考试机制“与国际接轨”的一种努力。但是这同时也给有些人以可乘之机,在保送生的资格上做手脚。比如,当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可以在高考成绩中加20分的规定出台以后,成都就一下子冒出来好几百个“二级运动员”。可见这些所谓“附加分”的真正价值实在可疑。

  三是报名时借“定向招生”收费。“定向招生”在此指定向就业招生。该计划的目的是为了解决一些艰苦地区、行业和军工等高层次人才的需求问题,由用人单位和有关高校签订就业协议,经批准列入当年的招生计划。这应该说本来也是一项好政策。但是,据《中国青年报》报道,由于定向就业招生可以在学校调档线下20分以内、当批录取分数线上录取,一些不法分子和中介机构就借机向考生收取所谓的“定向费”,有的高达数万元之多。

  四是“调剂”阶段“条子”成堆。每年高校招生录取工作都有所谓“调剂”阶段,目的是让尽可能多的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不因填报志愿失误而失学(在研究生录取中也存在同样的情况)。虽然各高校在这方面有一定的操作规程与录取程序。但是,仍然有不少招生人员钻了这个“调剂”的空子。2001年,《南方周末》上的一篇文章中提到,上海某知名大学招办根据“关系户”条子的“轻重缓急”列了一个表,表上有考生的考号、姓名、性别、考分、想上什么专业、考生家长答应校方什么条件、委托人是谁等等。结果是最应该调剂的没有得到调剂,而不应该被调剂的倒得到了调剂。

  五是入校后还有机会“专升本”。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各校每个专业每个年级的总人数是固定的,不会增加,只能减少。而每个学校每年都会有学生因各种原因退学,那么这个空出来的名额就可以通过关系让专科生来替补。据有位知情人对记者说:“我在上大学的时候,我们班一共是40人,但到毕业的时候,我们班是41个人。多出的这名学生先在我们学校上大专,大概一个学期之后,他就来到我们班上本科。他的妈妈是我们学校法律系的党委书记。”

  从上述这五个方面发生的腐败现象看,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凡是有任何“灵活性”的地方就有自主性,而凡有自主性的地方权力的介入,就有腐败。换言之,灵活性就意味着招生单位或招生人员的自主权,而自主权又意味着为权力介入招生从而导致腐败提供“可乘之机”。可以说,在制度不完善而缺乏有效监督的情况下扩大招生的自主权是十分危险的。但是如果把所有的灵活性、自主性全部堵死,这一方面当然意味着把所有的“可乘之机”封杀,但是另一方面则是出现完全按照分数机械录取的现象。这个“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现象不仅在中国的高校招生中发生,也在其他的领域与部门发生,可见是一个带有普遍性的社会现象与制度问题而不是个人品质问题。

  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可以有两种不同的措施。一种是刚才说的干脆彻底消除所有高校招生的灵活性与自主性,什么特长生、120%提档线、调剂生、专升本等等。这样也就杜绝了所有的“可乘之机”。这是两害相较取其轻的不得已之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是:你如果取消120%提档线的措施,完全按照分数高低按照100%提档,也就杜绝了在20%上面做手脚的可能性。但是这样一来当然也有负面的作用。有人会说,这不是等于把所有因偶然原因而没有考好、但实际水平却很高的学生也封杀了吗?或者把会考试而事实能力不行的考试机器也录取了么?而且这样做也与中国高校招生的改革方向(其背后是素质教育的方向)相悖的。

  另外一种办法是保留那些具有“灵活性”的措施,保留招生单位与招生人员一定的自主性。这个方案的好处很明显:可以把那些因为偶然原因有水平有能力而没有能够考得高分的学生录取,但是它的缺点也同样非常明显:你凭什么保证这些自主权不被那些招生单位或个人在上级压力或金钱诱惑下利用?

  这就是我们的招生制度存在的悖论。我认为:完全取消高校招生中的灵活性、自主性固然不可取,但是如果不用完善的制度保证这种灵活性、自主性受到彻底监督,以便得到公正的使用,那还不如彻底取消这种灵活性与自主性。关键是:目前那些具有灵活性与自主性的招生录取措施固然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监督,但是屡屡发生的腐败舞弊事件表明:监督的有效性相当差。关键问题出在:这种监督常常因为是学校内部的自我监督而不是整个社会的舆论监督,所以不能生效甚至形同虚设。事实证明,单位内部监督是不能解决问题的(比如北航事件就是明证,学校明明规定录取通知书不能由个人带但是却偏偏被发生了这样的现象)。原因很简单:腐败发生在权力不受监督的地方。权力监督在本质上就是利益制衡,不同利益或利益冲突的人与人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才能进行有效监督。而单位本身恰恰是一个利益共同体,因此学校领导与招生人员沆瀣一气进行权钱交易、权权交易的现象屡屡发生。这样,单位内部监督甚至部门内部监督的监督性质决定了它不可能有效。

  惟一的出路在于把单位内部监督转化为社会监督、新闻舆论监督,这种转化的第一步是实行高考信息的彻底公开。任何学校的任何招生信息都必须彻底公开,如招生名额、招生分数线、所有考生的考试成绩、录取的详细结果等等都必须彻底公开,而且特别要把那些利用学校或招生人员的自主权力招上来的学生情况彻底公开(原因是腐败常常就发生在这里),接受社会、舆论、特别是其他考生及其家长的监督检查。比如,某校在某省招了李某,而李某的成绩不如张某(由于有20%的机动选择余地,所以这样情况完全可能发生)。为了确保这种的自主选择是正确的,就必须把理由如实公开,比如各种获奖证书(当这些证书的可信性受到质疑的时候则应该诉诸法律进行公正)。同样,某位学生如果成绩进入而且高出提档线而没有被录取,也应该做出公开的说明,并公布接替该考生的另外一位考生的详细资料。现在的情况是:招生工作的信息极度不透明,考生连查自己的成绩都困难重重。信息不透明是所有腐败现象的根本特征。笔者的经验证明:最不愿意把信息公开的即是那些利用职权进行舞弊的人。

  必须指出的是:社会监督之所以比单位监督有效,倒不是说社会上的人素质比单位的好,而是社会是由各种利益冲突的群体(比如相关考生及其家长老师朋友亲切等)组成的,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相互制衡是抑制腐败的最好办法之一(说得不好听一点这是一种狗咬狗效应),而要实行社会监督,最根本的前提就是信息的高度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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