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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男友回家女孩的道德为何物

  作者:鄢烈山

  深圳女孩网上高价征聘“男友”回家过年的喜剧应当收场了吧,据《南方都市报》1月10日报道,女事主称已从多名应征者中初选定两人,不想记者再就此事报道,“因为这样会使她很被动”。追踪报道没有了,却挡不住人们还要对此发表意见,比如我。

  我一直在想:这个女孩要租“男友”回家过年,她是想糊弄谁呢?按说,如今的女孩,二十五六岁结婚就算早了,她才23岁,父母亲友难道完全不知当下国情,怎会心急火燎地逼婚?她21岁就大学毕业,这么年轻就有房有车做了美容院老板,独立性和处世能力应当很强,难道只有选择这种办法才能化解“危机”?行为如此大胆超前的人,真的很在乎他人的看法,肯屈从父母和舆论的压力吗?

  也许,这个女孩特别孝顺、尊重她的父母,不想让父母为她瞎操心;或者想为她的父母挣面子,让父母在乡亲或邻里面前以她为荣而毫无缺憾。问题的核心就在这里:她租“男友”回家,分明是对父母的糊弄,却毫无愧疚地拿到网络上去干,是因为她认为自己对父母很孝顺,是在克己复礼。至于后果如何,她并没有或懒得想:假如下次带回老家的是另一个男友或丈夫,岂不令她的父母在乡亲街坊前大失颜面?

  以演戏的方式欺骗父母,算不得欺之有方;在婚姻大事上欺骗父母,从中国传统的观念看,绝对是大逆不道;将这种事公诸天下,只能说不知道德为何物。

  人有无耻的权利,因为无耻只是一种道德评价,负面的道德评价也只是道德评价,对评价对象没有刚性的约束力。在现代社会,法无明令禁止的都可以干。但道德作为一个社会软约束,对社会生态演变的作用不可低估。在一定的时候应该有一定的道德标准,为社会主流人群共同遵守,违反者是要付出代价的。基本的道德标准不能混乱,否则社会就失范,有人就会滥用“无耻的权利”。

  我认为,这个公然征租“男友”哄父母的女孩,我以为是做得太过分了,以致将对父母的“孝敬”变成了大不敬。我言重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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