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迁徙的障碍
一位大学毕业生最近在广州收容所被打死,引起舆论广泛关注。普遍认为,不仅应该彻底调查遇难者的遭遇,追究肇事者的责任,还应该深刻检讨各地普遍实施的收容制度,从法制、人道、经济等角度,考问收容制度存在的理由、实施的效果、以及废除的可能。
ad_dst = 0; document.write("");ad_dst = ad_dst+1; 得先退一步承认,制度是由人来执行的,而人总会犯错,有一个人被打死——哪怕这个人是个大学生,甚至是个留洋归来的博士——都只能说明有人失职,甚至有人犯罪,说明这个制度有待完善,而未必证明这个制度不合理而需要废除。
多年以前,我从深圳龙华的军营里集训出来,皮肤黝黑,粗声粗气,满身臭汗,在深圳火车站附近闲逛时,遇到公安厉声截查。看过证件,知道我是大学新生,他们态度骤变,齐声道歉:“打搅了,职责所在,不好意思。”百分百原话,记忆犹新,但丝毫不能冲淡我的厌烦。
我们今天的诉求,不仅仅是要司法人员对待大学生彬彬有礼,甚至不仅仅是要他们在收容和遣返“三无人员”的过程中文明执法,而是要质疑收容制度本身,并探讨废除收容制度的障碍所在。
推行收容制度的背后,有三个普遍接受的理由,一是流动人口影响当地治安,二是流动人口影响当地就业,三是流动人口增加了当地的社会成本。
一,治安的理由,其实并不成立。是的,低收入的流动人口,犯罪率可能的确比较高;但是,强迫这些低收入的流动人口,交纳一笔可观的费用,然后通过繁琐的手续办理一系列证件,对降低犯罪率并没有任何帮助。没有听说办了证就不犯罪的。
是的,对流动人口密集的城市,加强警力是必须的,这毋宁是经济发展的必然代价。然而,既然坏人不会因为办了暂住证而不做坏事,好人也不会因为没办暂住证而变坏,那么我们就不能把维持治安作为借口,强行收容和遣送没有暂住证的人。从维护治安的角度看,暂住证是多余的。身份证足够了。
二,就业的理由,也似是而非,其实质是地方保护主义。香港在八十年代末期,经济高速增长,建筑、制衣、家政等行业,都面临严重的劳力短缺。然而,这些行业的工会,为了保持收入水平,纷纷组织起来,敦促政府通过了严格的法规,限制了外劳输入。
其结果,是在维护了局部本地工人短期利益的同时,削弱了这些行业的国际竞争力,并抬高了香港居民整体的生活成本,后来还促使了香港工业的大规模北移。香港至今还在承受劳动力价格过高的痛苦。这个教训,内地应该汲取。
古往今来,任何一个城市,只要人口增加了,不管新增人口的素质如何,不管这些人口带来的资金多寡,只要新来的人并非不劳而获,那么总体生产力都是同步增长、而不是许多人以为的会被拖垮的。
这是因为,劳动力始终是稀缺的经济资源。当劳动力大量涌入后,除了当地原有的“同质”劳动力会贬值外,城市内部所有其他资源(包括楼宇物业、饭店市场、医院学校、甚至原居民的人际关系),都必定增值,而城市的总生产力和总经济价值,是必定提高的。
反对外地劳动力的,永远只是那些当地的“同质”劳动力。香港的例子很清楚。本地建筑工人反对外来建筑工人,本地制衣工人反对外来制衣工人,本地会计师反对外来会计师,而其他人永远是欢迎的。
说穿了,劳动力在城与城之间流动所遇到的阻力,与商品在国与国之间流动所遇到的阻力是一样的。一个有远见的国家,必定会抵制本国局部既得利益集团的压力,对外来商品奉行开放的自由贸易政策;同理,一个有远见的城市,也必定会抵制本地局部既得利益集团的压力,对外来劳动力奉行自由流动的政策。
三,社会成本的理由,是指外来人口分占了当地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设施,包括道路、公车、医院等,所以必须让外来人口交纳“城市增容费”,并以暂住证为凭。这一点言之成理。问题是,新增的社会成本,不仅难以核算,而且难以分摊,征收费用的成本过高。所以,放弃另行征收增容费,而改为统一从一般性税收中收取,是更有效率的做法。
从治安、就业和社会成本三方面看,收容制度都并不可取。在思想上,要达成废除收容制度的共识并不难。难的倒是,有些执法人员借收容制度假公济私。这些人是改良和废除收容制度过程中不可忽视的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