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职业者的尴尬
现在,每逢登记或填表,我就写上“自由职业者”。“自由职业者”这个概念何时兴起,从何而来,我并不知道。我觉得一个人是否属于“自由职业者”,界定的标准就看是不是有工作单位,换言之,凡是没单位的人都可以被称之为“自由职业者”。“自由职业者”中包括的行业比较多,我是写稿的,细分起来应是“自由撰稿人”。但我对此称谓一直不以为然,觉得那个称呼并不准确,一天不写作一天就没收入以及游离于主流社会的边缘状态怎么可以被称为“自由”呢?
我的“自由”是以离开杂志社换来的,当时的负责人和所有的同事并没有谁提出让我走,是我自己要走的,几乎没怎么犹豫就离开了单位。我实在是太想写作了,既然无法从主流渠道得到“作家”的称号和待遇,索性就自己让自己当一回“坐家”吧。尽管文学进入90年代以来明显衰败,但根植于心灵深处的文学情结仍是无法忘怀。
毫无疑问,现在的我肯定不是传统观念中的“作家”,但这个并不重要。拨开计划经济体制下笼罩在“作家”这个职业上的光环,一个不写作的人怎么可以称为“作家”呢?
我从心里感谢这个时代给予个人选择与放弃的自由,改革开放政策和经济的发展打破了很多限制。过去,几位指导写作的老师都极热情极努力地想把我调进文化部门,但受体制和身份的限制而屡屡受挫。如今,人们的择业不受过多的限制了。实际上,自由职业者的增多是一个国家市场经济日趋成熟和走向法制化的标志,越来越多的从业者由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难道不是对社会和前途充满信心吗?
然而,我仍然希望能有“人才交流中心”那样负责保存档案的机构,管理所有的“自由职业者”,以免除一些尴尬和麻烦。比方说我在采访时往往会比有单位的作者多一套程序,不但要把自己的身份解释清楚,往往还要拿出以前做记者时写的文章进一步验证。有一次参加一个征文比赛,文章发表前编辑部来函索要“工作单位、职称”等个人简历,我如实告之,但文章发表时作者身份是“某地一居民”,令人哭笑不得。前些日子看数位作家联合讨伐剽窃盗版行为我觉得真痛快,我的稿件也经常被剽窃抄袭,可除了依靠律师去追查,没什么办法,特累心!还有的时候,收到的稿费单子因汇款单位疏忽写错个字,如果有单位盖个公章就可以解决问题,但我却无单位公章可盖,只好上街道办事处央求人家开证明书,麻烦大了。按理说身份证可以说清我是大大的良民,而且,我持身份证取款是要承担责任的,因为假冒伪劣必然要受到法律制裁。但是,那个时候公安机关签发的身份证却远远不如单位公章能够起到作用。如此说来,有个管理部门不仅可以获得更大的生存空间和保障,同样也可以让自由职业者受到监督和约束,这不是简单意义上的脱离了单位又寻找单位,而是让“自由职业者”得到真正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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