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后算账--让问责制硬起来
长期以来,中国的官员很少因管理不善造成重大损失而辞职来承担领导责任。我们看到的多半是直接责任人被惩处,而相关的高层领导即使存在行为过失或不当,也很难追究其纪律或法律责任。原因并不在于没有制度规定。相反,针对官员的硬约束有行政责任追究制和引咎辞职制,比如,去年7月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五十九条这样规定:“引咎辞职,是指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但之所以这些年来没有几个官员因此而免职(更不用说主动辞职),是因为这些规定不过是纸面上的条文,没有动真格的,官员也就不把它当回事。
所以,要恢复制度的效用,就必须使它“硬”起来,无论是纪律处罚还是法律处置,都要落到实处,只有让官员和相关责任人意识到他必须为此付出代价,制度的威慑作用才能体现出来。“秋后算账”是使制度“硬”起来的一个办法。通过事后的严惩,让官员强烈意识到,手中的权力和需要承担的责任同样重大,他们必须为自己的失职和腐败负责。事故发生时没有处罚失职的官员,并不表明以后就不处罚了,一旦查处了有渎职行为或管理不严,照样“刑上大夫”,从而使失职官员失去侥幸之心。
一些人可能担心“秋后算账”会不会成为打击报复的工具?这个担心不能说没有道理,但我认为这种情况的出现几率不大。因为“秋后算账”是以严格界定事故责任为前提的。“秋后算账”的目的主要是建立严格的问责制度,它的核心是“严”,从严治政,赏罚分明,以事后的严惩给相关责任人以及潜在的事故责任逃避者一种心理上的威慑效应。
其实,温总理对此已作了阐述。在上述三起事故发生后不久召开的国务院安全工作会议上,温总理就特别强调,对已经发生的重大事故,要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处理。
而为了达到惩罚的效果,“秋后算账”还必须制度化和长期化。国务院对上述三起特大事故的处理结果表明,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官员,必须“秋后算账”,只有这种铁的纪律,才能促使地方政府职责到位,官员真正做到以人为本,负起责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