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管理 你做什么选择
财务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组成部分,与经济价值或财富的保值增值有关,是关于创造财富的决策,企业生存、发展、获利的总目标离不开财务的筹资、投资以及对资金的运用管理。另一方面,财务管理目标是制定生产目标、销售目标等一系列目标的基础和前提,这使得财务管理在企业管理中处于一个核心地位,财务管理目标将从根本上反映企业的总目标。所以确立一个合理的财务管理目标对企业的长远发展有重要的意义。
企业的财务目标是一个逐渐演进的过程,它主要有三种模式,那么这几种模式孰优孰劣呢?
利润最大化模式
在微观经济学理论中,利润最大化通常作为企业的目标,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分析也往往建立在这一前提之下。利润最大化强调了资本的有效利用,但它没有指明利润产生的阶段,没有指明利润是在当年最大化还是在更长的时间内实现最大化。例如,财务经理可以通过限制研究和发展支出以及削减一些不必要的费用来提高当年的利润。在短期来看,这可能会增加利润。但很明显,这对公司长期的利益不利。
利润最大化忽略了现实中财务经理在决策时所面临的实际而又复杂的问题,尤其是利润最大化中未包括企业经常会遇到的两大问题:不确定性和时间价值。在微观经济学理论中,项目和投资所依据的是对其预期的收益和加权平均收益的比较,而不考虑某个项目是否比其它项目风险更大。在财务管理中,如果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将导致企业忽视风险因素,从而错误决策。利润最大化的另一个问题是它忽略了报酬的时间价值,而投资决策者必须要考虑时间价值,对于相同的现金流入来说,时间越早的价值越大,但以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却不能反映资金的时间价值。另外还有一点,会计利润忽略了一项很重要的成本———股东或所有者提供的资金成本。比如说,一个企业的资本收益率是5%,而购买国库券的收益是8%。这虽然有可能实现了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目标,但这并不符合股东或所有者的利益。因此,以利润最大化作为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并不是一个好的选择。
股东财富最大化模式
股东(所有者)财富最大化充分考虑了利润取得的时间性问题,还有利润和投入资本额的关系以及获取利润所承担的风险大小这几个影响财务决策的关键因素,使其作为财务管理目标较之利润最大化更为科学合理。对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而言,差的投资项目决策给投资者带来的反应是使公司的股价下跌,而对于好的决策则相反。实际上,在此目标下,好的决策就是那些能增加股东财富的决策。对那些非公司制企业而言,围绕所有者财富最大化目标设定的一系列考核指标是企业所有者评价经营者业绩的主要标准。
当然,在现实中要实现股东(所有者)财富最大化这一目标以及用股价变化和其它指标来评价财务决策面临着许多障碍。比如许多因素都会影响股价,要把某一特定的股价变化与某一财务决策相联系几乎是不可能的。幸运的是我们不必考察股价的每一次微小变动。我们的着眼点是,如果其他因素不变,我们的决策对股价会有什么样的影响。因此,以股东(所有者)财富最大化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在目前十分普遍。
但股东(所有者)财富最大化的目标与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并无必然相关性。大股东可能作出某项迎合普通投资者但并不一定可行的投资使股价得以上升,然后抛售股票得利,而并不考虑企业更长期的良性发展。另外,股东(所有者)财富最大化没有充分考虑债权人、经营者、消费者、尤其是企业职工以及其它相关群体的利益,因而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企业价值最大化模式
一部分学者认为,股东(所有者)创办企业的目的是扩大财富,因而企业价值最大化就是股东(所有者)财富最大化。但另一部分学者则认为,企业价值最大化并不等同于股东(所有者)财富最大化。一个有代表性的观点是:“财富管理的目标应是企业价值最大化,即在保持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的基础上,实现企业价值的不断增长,以便合理满足各个利益集团的要求。”笔者认为,企业价值最大化的核心是股东(所有者)财富最大化,但是二者并不同一。实际上,这里的企业价值是以股东(所有者)价值为主体的,应是多方利益主体价值的总和,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财务管理目标考虑了除股东以外的各相关利益主体,使企业总价值更大,这有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或长期稳定发展,因而更具合理性。
需要澄清的一点是,企业是不可能为全体利益相关者或当事人的利益服务的。在我国现阶段正在进行的企业改革中,认识到这一点更为重要。应该说,企业在本质上是一个经济人,经济效益是其考虑的重点,但这并不排除其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尽管承担这部分责任并不能为企业带来直接的收益。另外一部分社会责任则是企业为了更好地树立自己在公众中的形象而承担的,这实际上是企业获得长期利益的需要。在现阶段,我国的许多国有企业仍然存在企业办社会的情况,因而与企业相关的利益主体非常之多,但其中有些利益主体的要求是不应该包括在企业价值最大化这一财务管理目标中的。例如,正常的富余人员下岗分流是为了减轻企业的包袱,提高企业效益,因此下岗人员尽管作为相关利益主体有工作的要求,但这并不属于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范畴。其要求应由企业之外的企业保障体系来满足,可见对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需要有准确的把握。
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确立受到股东(所有者)对财务目标认识这个内部因素的影响,同时也受到政策法规、经济竞争等外部因素的作用。由于企业是属于股东(所有者)的,因此财务管理目标是股东(所有者)或是其代表确立的。在没有外部条件的影响下,股东(所有者)确立什么样的财务管理目标反映了其对企业财务认识的深浅。企业财务管理目标从“利润最大化”到“每股盈余最大化”以及后来的“股东(所有者)财富最大化”的演进,就体现了企业对财务管理认识由浅入深的过程。但企业不可能在一个理想的、不受外部因素影响的条件下经营。在外部因素的作用下,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就难以“股东(所有者)至上”作为模式,而只能是多方共同作用的模式,多方的共同作用能促使股东(所有者)的财务决策达到或逼近“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行为。
企业的财务目标是一个逐渐演进的过程,它主要有三种模式,那么这几种模式孰优孰劣呢?
利润最大化模式
在微观经济学理论中,利润最大化通常作为企业的目标,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分析也往往建立在这一前提之下。利润最大化强调了资本的有效利用,但它没有指明利润产生的阶段,没有指明利润是在当年最大化还是在更长的时间内实现最大化。例如,财务经理可以通过限制研究和发展支出以及削减一些不必要的费用来提高当年的利润。在短期来看,这可能会增加利润。但很明显,这对公司长期的利益不利。
利润最大化忽略了现实中财务经理在决策时所面临的实际而又复杂的问题,尤其是利润最大化中未包括企业经常会遇到的两大问题:不确定性和时间价值。在微观经济学理论中,项目和投资所依据的是对其预期的收益和加权平均收益的比较,而不考虑某个项目是否比其它项目风险更大。在财务管理中,如果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将导致企业忽视风险因素,从而错误决策。利润最大化的另一个问题是它忽略了报酬的时间价值,而投资决策者必须要考虑时间价值,对于相同的现金流入来说,时间越早的价值越大,但以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却不能反映资金的时间价值。另外还有一点,会计利润忽略了一项很重要的成本———股东或所有者提供的资金成本。比如说,一个企业的资本收益率是5%,而购买国库券的收益是8%。这虽然有可能实现了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目标,但这并不符合股东或所有者的利益。因此,以利润最大化作为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并不是一个好的选择。
股东财富最大化模式
股东(所有者)财富最大化充分考虑了利润取得的时间性问题,还有利润和投入资本额的关系以及获取利润所承担的风险大小这几个影响财务决策的关键因素,使其作为财务管理目标较之利润最大化更为科学合理。对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而言,差的投资项目决策给投资者带来的反应是使公司的股价下跌,而对于好的决策则相反。实际上,在此目标下,好的决策就是那些能增加股东财富的决策。对那些非公司制企业而言,围绕所有者财富最大化目标设定的一系列考核指标是企业所有者评价经营者业绩的主要标准。
当然,在现实中要实现股东(所有者)财富最大化这一目标以及用股价变化和其它指标来评价财务决策面临着许多障碍。比如许多因素都会影响股价,要把某一特定的股价变化与某一财务决策相联系几乎是不可能的。幸运的是我们不必考察股价的每一次微小变动。我们的着眼点是,如果其他因素不变,我们的决策对股价会有什么样的影响。因此,以股东(所有者)财富最大化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在目前十分普遍。
但股东(所有者)财富最大化的目标与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并无必然相关性。大股东可能作出某项迎合普通投资者但并不一定可行的投资使股价得以上升,然后抛售股票得利,而并不考虑企业更长期的良性发展。另外,股东(所有者)财富最大化没有充分考虑债权人、经营者、消费者、尤其是企业职工以及其它相关群体的利益,因而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企业价值最大化模式
一部分学者认为,股东(所有者)创办企业的目的是扩大财富,因而企业价值最大化就是股东(所有者)财富最大化。但另一部分学者则认为,企业价值最大化并不等同于股东(所有者)财富最大化。一个有代表性的观点是:“财富管理的目标应是企业价值最大化,即在保持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的基础上,实现企业价值的不断增长,以便合理满足各个利益集团的要求。”笔者认为,企业价值最大化的核心是股东(所有者)财富最大化,但是二者并不同一。实际上,这里的企业价值是以股东(所有者)价值为主体的,应是多方利益主体价值的总和,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财务管理目标考虑了除股东以外的各相关利益主体,使企业总价值更大,这有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或长期稳定发展,因而更具合理性。
需要澄清的一点是,企业是不可能为全体利益相关者或当事人的利益服务的。在我国现阶段正在进行的企业改革中,认识到这一点更为重要。应该说,企业在本质上是一个经济人,经济效益是其考虑的重点,但这并不排除其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尽管承担这部分责任并不能为企业带来直接的收益。另外一部分社会责任则是企业为了更好地树立自己在公众中的形象而承担的,这实际上是企业获得长期利益的需要。在现阶段,我国的许多国有企业仍然存在企业办社会的情况,因而与企业相关的利益主体非常之多,但其中有些利益主体的要求是不应该包括在企业价值最大化这一财务管理目标中的。例如,正常的富余人员下岗分流是为了减轻企业的包袱,提高企业效益,因此下岗人员尽管作为相关利益主体有工作的要求,但这并不属于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范畴。其要求应由企业之外的企业保障体系来满足,可见对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需要有准确的把握。
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确立受到股东(所有者)对财务目标认识这个内部因素的影响,同时也受到政策法规、经济竞争等外部因素的作用。由于企业是属于股东(所有者)的,因此财务管理目标是股东(所有者)或是其代表确立的。在没有外部条件的影响下,股东(所有者)确立什么样的财务管理目标反映了其对企业财务认识的深浅。企业财务管理目标从“利润最大化”到“每股盈余最大化”以及后来的“股东(所有者)财富最大化”的演进,就体现了企业对财务管理认识由浅入深的过程。但企业不可能在一个理想的、不受外部因素影响的条件下经营。在外部因素的作用下,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就难以“股东(所有者)至上”作为模式,而只能是多方共同作用的模式,多方的共同作用能促使股东(所有者)的财务决策达到或逼近“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