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新机制分析(下)
二、出口退税管理对企业的影响分析
出口退税政策的落实效果与出口退税管理息息相关,新机制的运行能否达到帕雷托改进,有赖于退税管理部门的配合。退税管理包括考核指标、日常管理和涉税资料的鉴别等方面。
1.财政部门与税务部门涉税考核指标的矛盾对企业的影响
税务部门与财政部门的考核指标不一致,影响了出口退税的进度。税务部门把收入任务与退税任务分开考核,而财政部门考核税务部门收入任务完成情况时,把退税从税收收入中剔除,只以实际入库的资金作为对税务部门的考核基础,简单地把出口退税看作税收收入的抵减项,忽视了出口退税对当地经济的促进作用。考核指标的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出口退税款的落实,占压了部分企业的资金。
2.部分税务部门对企业的日常监管和服务不够
税务部门不仅承担出口退税的审批工作,还具有出口退税企业的日常监管和辅导责任。部分税务部门对出口企业缺乏日常监管和服务,对新政策宣传和辅导不及时,导致某些企业因为不熟悉新政策而超期申报,无法享受到出口退税政策。
3.运费发票、保险单据的真实性无法核实
以离岸价作为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计算依据,以其它方式成交的,还要扣除运费和保险费。但是,税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运费和保费发票的真实性无法核实,造成计算依据的不准确。
三、完善出口退税新机制和出口退税管理的对策
(一)缓解新机制对出口企业负效应的政策建议
针对新机制运行给企业带来的负效应,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1.加强对出口企业的辅导
首先,对出口企业负责人、办税员和业务员进行出口退税政策和业务培训,及时宣传新政策。引导出口企业的领导重视和理解出口退税业务,加强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的配合。对于选择中介机构代理报关的企业,尽量选择信誉较好、单证回收速度较快的报关行。
其次,深入企业调查研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指导企业建立涉税单证回收和传递制度。对业务量较小的企业,可由办税员兼单证回收员;对业务量大,由办税员兼任业务员不可行的企业,加强办税员与业务员的联系,可以建立办税员与业务员的共同管理部门,或者由办税员直接管理业务员,或者办税员与业务员隶属于同一个部门,由办税员直接控制涉税资料的回收,减少不必要的时间浪费。另外,对还没有建立单证传递台账的出口企业,辅导其建立单证传递台账,实现单证传递责任到人,以减少单证传递过程中的推诿、扯皮现象。
同时,税务机关也要简化延期申报申请的办理程序,为企业发展出口贸易提供条件。
2.建立两层次的出口退税分担机制
各级政府共担出口退税负担的财政体制安排,给地方政府带来“效益溢出”现象。政府级次越低,“效益溢出”越明显。出口退税负担的财政级次越高,出口退税政策对经济的促进作用越明显。因此,为缓解中央政府财政负担和与分税制财政体制相对应,建议建立两层次的出口退税分担机制:宏观层次上,维持现有的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担出口退税的机制,在此基础上,由中央财政根据各省的财政情况,对欠发达地区财政予以补贴,切实保证不再形成“新欠”;中观层次上,由省级政府决定是否实行省市两级财政的出口退税共担机制;建议市以下财政不进行责任共担改革,由市级财政全额负担。
在现有制度下,各级地方政府要有长远眼光,不能简单的考虑出口企业短期内给当地财政带来的抵减效用,应充分看到长期内出口企业给当地带来的经济拉动作用,为出口企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空间。
(二)完善出口退税管理的政策建议
针对出口退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改革对出口退税管理部门的考核指标
收入任务与退税任务分开考核。地方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出口退税对地方经济的拉动作用,保证出口退税这一被WTO规则允许的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作用,提高我国出口企业的竞争力,促进经济的长远发展。财政部门既要考核税务部门的收入任务完成情况,又要考核税务部门的出口退税任务完成情况,重视税源的涵养。
2.完善税务部门的管理制度
税务部门是出口企业退(免)税的直接管理和办理部门。税务管理人员的素质、税务部门内部的分工和配合直接关系着对出口企业管理和辅导的程度。因此,为完善出口退税管理,首先要通过加强培训提高税务管理人员的素质,这包括对出口退税岗位人员及管理科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软件培训,以提高相关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管理水平。
其次,改革现行出口退税管理制度。出口退税审核由综合业务科出口退税岗位负责,而企业的日常监管由管理科人员负责,由于任务考核指标的矛盾及责任的软约束,管理科与综合科缺乏配合,不利于对出口企业的管理。建议成立专门的出口退税科室,负责出口退税审核和日常监管工作,把出口企业的管理落到实处,建立责权对等的管理制度。
第三,细化出口退税管理制度。退税管理部门要建立相应的申报台账,对企业的出口情况和单证回收及退免税申报情况实施全方位监控。根据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随时掌握企业退(免)单证的回收、申报情况,加强对出口企业的日常管理,督促企业加快退(免)税单证的回收,及时办理退(免)税申报。
3.建立出口货物运费发票和保险单据的控管机制
配合增值税其他抵扣凭证比对机制的建立,把出口货物运费发票和保险单据纳入控管范围,建立运费发票和保险单据的查询网站,由海关负责数据的录入工作,海关在录入出口货物报关单时,一并录入运费及保险单据的信息,加强对出口退税涉税资料的控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