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五大彩电商乐观应对 各自出招
链接:中国彩电欧美“蒙难”备忘录
1988年,欧盟对来自中国的小彩电42厘米以下 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1991年7月18日,欧盟决定对中国国营企业统一征税,税率为15.3%,为期5年 。
1992年11月25日,欧盟又对中国彩电立案进行反倾销调查,涉及中国大彩电42厘米以上。
1994年10月,欧盟对中国所有出口企业统一裁决,税率为28.8%。
1995年4月1日,该案终裁,对所有的中国企业征收25.6%的最终反倾销税率。
1995年5月,欧盟提出对小彩电反倾销案的复审请求,延续达40个月之久。
1998年12月2日,欧盟决定对所有来自中国的彩电征收44.6%的反倾销税率。至此,中国出口欧盟的彩电基本被赶出欧盟。直到去年,中国彩电才得以重返欧盟市场。
2003年5月2日,美五河电子发明公司等对中国彩电进行反倾销申诉,中国主流企业悉数在列。
2003年6月1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以3比0的表决结果裁定中国、马来西亚彩电对美国同类工业已构成“实质性损害”。
2003年7月22日,长虹、厦华、康佳、TCL被美国商务部确定为特别调查对象。
2003年8月中旬,美商务部派专员来中国进行实地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