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构建和谐国税的有效途径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时期,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构建和谐国税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我们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新时期税收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宗旨,充分发挥税收筹集财政收入和调节经济、调节分配的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一、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加强国税干部队伍素质。
万事以人为本,高素质的税务干部队伍是建设和谐国税的重要因素,对新时期国税事业的发展起着决定作用,为此我们一是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深化税务职业道德教育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引导和教育广大干部爱岗敬业、公正执法、诚信服务、廉洁奉公。深入开展国税文化建设,把思想政治工作与国税文化建设有机融合起来,增强国税文化的渗透力,在潜移默化中形成新理念,树立新观念,提高新本领,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效果。二是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要在教育中增强党性认识,提高理论素养,接受群众监督,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真正达到“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组织、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的目的。三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国税机关领导班子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科学决策机制、工作责任机制、考核监督机制,切实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四是加强教育培训。以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岗位技能培训为重点,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不断丰富培训形式,提高培训效果。五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要牢记“两个务必”的要求,认真算好政治、经济、人身和家庭“四笔账”,严守“四条高压线”,严格执行各项廉政规定,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侵蚀,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切实加强对重点岗位、关键人员和薄弱环节的监督,加大惩处力度,重点查处以税谋私、执法犯法、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不断提高社会满意率。
二、坚持优化服务,建立和谐的征纳关系。
优化税收服务是构建和谐国税的重要手段,是密切征纳关系的有效形式,这就要求我们一是要更新服务理念,全面推进纳税服务向深层次发展。要树立现代税收服务观,使税收工作由“监督打击型”向“管理服务型”转变。二是改进服务手段,全面提高纳税服务工作效率。进一步优化划卡申报、电话申报、邮寄申报、网上申报等多元化的纳税申报方式,努力提高税收信息化管理水平。开辟网上服务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实时传输,提供及时、准确的政策业务咨询,提升纳税服务的科技含量。三是创新服务方式,满足纳税人日益增长的个性化服务需求。以始于纳税人需求,终于纳税人满意 为目标,准确把握纳税人所念、所想、所需,不断创新纳税服务的方式,突出纳税服务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方法的艺术性,实现办税服务零距离、办税质量零差错、服务对象零投诉、办税程序零障碍、法规政策规定之外零收费。四是完善考核机制,建立纳税人合法权益和服务质量保障机制。设立服务投诉电话和征求意见箱,聘请特约监察员,印发服务监督卡,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确保社会各界意见反馈渠道的畅通,最大限度地保障纳税人合法权利的实现。严格执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形成事前、事中、事后相衔接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纳税服务评议评价机制和服务质量、效果的保障制度,建立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的长效机制,将纳税服务工作质量作为考核税收工作的主干线。
三、坚持依法治税,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执法环境 。
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灵魂,是检验税收工作成败的一个基本标尺,是新时期税收工作的核心和重心。我们要时时刻刻把依法执政、依法治税贯穿税收工作的始终,为和谐社会营造一个公平的税收法制环境。
一是要建立健全税收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按照依法定责、责权相当的原则,制定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采取目标考核、督查督办等措施,加强对责任落实的监督和考核,确保责任追究落实到位,督促广大国税干部自觉加强法制意识、程序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提高自身素质,确保税收执法水平的整体提高,从而形成执法讲依据、工作依程序、办事论责任的良好风气。
二是要加强税法宣传,不断拓展宣传渠道和宣传内容。充分发挥税收宣传的舆论导向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广泛、持久地开展税收宣传,不断增强社会税收法制观念和依法诚信纳税意识,提高公民的纳税遵从度。
三是要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以《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行政许可法》为依据,通过税收执法权的分解和上收,实现扁平化管理,形成相互制约制衡的机制,从根本上铲除执法不严、以权谋私的现象。要依法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正确认识纳税人的法律地位,加强法律救济,为纳税人创造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
四是要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税法的严肃性。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重点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和制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偷税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与公安、地税等部门的联系,建立联动机制,加快税、银、库连网步伐,形成整顿合力,进一步完善两权监督和社会监督机制,不断提高税收法制水平。
四、坚持税收经济观,实现税收与经济的协调发展。
要认真落实各项税收政策,切实加强税收管理,发挥税收筹集财政收入的基本职能,保持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大的财力保障。
一是坚持组织收入原则不动摇。始终坚持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改进税收计划管理方式,提高税收计划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积极探索建立收入计划和征管质量双重考核机制。大力提高征收管理质量,以登记率、申报率、入库率、处罚率考核为重点,确保指标真实。认真落实好现行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最大限度地为弱势群体提供就业机会,使他们能够共享改革开放、社会发展带来的成果。
二是全面推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把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作为税务管理的基本理念,着力从管理制度和管理技术两个方面提高管理水平。全面实施税收管理员制度,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在户籍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纳税辅导方面的作用,在制度层面上解决“淡化责任、疏于管理”的问题。把税源管理作为税收管理的首要任务,明确税源管理职责,完善重点税源分级监控网络。拓展涉税信息来源渠道,实行涉税信息“一户式”存储管理,定期开展分户式的涉税信息综合分析。把发票管理作为税收管理的基础环节,健全发票管理制度,严格属地管理,落实管理职责,改进发票管理方式,提高利用计算机管理发票的水平。推广税控装置,扩大电子发票使用面,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