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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的不止是心跳!――形式高于创意还是创意高于形式?

   眼下,关于北京地产广告创意的话题颇多,我们听得在心的无非也就是以下两类:

    一是有些客户常说,我不管什么创意不创意,你给我设计的广告画面一定要吸引人,最好是一看广告就拿起电话;内容越多越好,最好是一版广告就把我想说的都说完。

    二是业内经常讨论的,现如今的地产广告,很多既没有深的内容,也没有好的情节,不过设计感很强、形式很出位而已,这样的广告还有什么创意可言。

    其实,上述意见本身只是一个问题:到底是形式高于创意,还是创意高于形式?

    问题的根结在于,很多甚至是“资深”的广告人经常陷入一个认识误区,在他们看来,有深刻的内涵、或是新奇的情节、或是双关的意义,这才配称“创意”!而对此“创意”之外,常嗤之以鼻,更甚者则偷换概念地引用一句“没有好创意就去死吧”,来针贬这种“忘本现象”。

    的确,北京地产广告这几年玩形式花样之风日盛,某些广告公司更是以“形式大师”自居,弄得局里局外人经常一头雾水,但此类公司非但没“死”,却也活得滋润有味,尤其是被某些客户奉若上宾,推崇有加。

    题外说一句,此“资深广告人”与彼“形式大师”若来场口水大战,当真叫两虎相斗,煞是好看。不过,两者是“斗”不出个所以然的!

    事情终究还得有个说法。

    我们认为,无所谓形式与创意之争,形式本就是一种创意!创意本质之一就是一种冲击力,包括故事情节和视觉形式。

    为什么要打广告?不就是为了让更多的人知道你、了解你,并为你掏银子吗?

    而这些都建立在吸引更多眼球的前提下,玩形式如此,讲故事亦如此。所以说,客户、业界共同追求的正是有冲击力的广告,能产生冲击力就是好创意的基础。

    那么好吧,“形式大师”们开始发飙了,也就有了将海报、折页甚至楼书直接印上报广的“冲击之举”,在他们心里还美滋滋地说:“瞧,这套形式大家从没见过吧,够创意吧,够狠吧,够高明吧……”

    看到这,估摸是有人想仿效《大话西游》狠捶此人一通了――“够你个头哦!”

    不过,客观地讲,这些“楼书报广”除开创意内容之外,设计感还是蛮强的。只是苦了那些开发商,你小子倒是省力了,我的钱也花得“心跳”了,是不是你们已经黔驴技穷了呢?只是苦了那些想入道的广告新人,如今这市面上乌压压的一大片“形式”、“设计”,究竟广告公司与设计公司还有何区别?

    我们并不反对广告玩形式,但强调一点,真正高明之处是将形式如何玩出创意来。

    有两块“他山之石”掂量一下:

    其一,嘎纳广告节有一则啤酒广告,画面很简单,一条鞭子、一个杯子。至于其深意就见仁见智了,可以理解为这是一种硬汉的啤酒,也可以理解为这是压力释放的爽口之选等等,但最终是让人们记住了其与别的品牌不同的性格。

    其二,是一则白酒广告,形式创意玩得也是淋漓尽致,不断将常见的场所如游泳池、酒店等套上该酒瓶的外形,一系列下来,形象也是深入人心。

    再举个很小的例子。

    我们曾打过一个收效很好的招聘广告,文案很简洁也很出色,但如何从文山字海里跳出来,不单单是将标题放大那么简单,也不仅仅非得财大气粗打个整版。

    玩形式。我们将报社给的极小方块版面设计成一个“大圆点”,圆点内加文字,而且整个圆点是黑底白字。报纸出来后,在密密麻麻的招聘版第一眼看到的就是我们公司的招聘,真正的玩形式、花小钱、办大事。

    若说直接“拷贝”就能成就一篇报广,那所有的开发商干脆请人设计一本楼书,然后一页页的往报纸、杂志上发,那多省事!除了玩“形式”,就真的没有其它的办法了吗?

    再举个“有故事”的例子。

    亦庄小独栋“亲爱的Villa”的开篇系列报广。我们一反通常的别墅广告产品图文的作法,而是创意了一种新的“生活情节”,如“飞机篇”、“钱包篇”等,广告一俟打出,当日电话量便告惊人。“亲爱的Villa”强调的就是一种家的氛围,极力营造出一种爱意浓浓的情境,目的只是让拘于情感表达的国人,善于将自己的爱说出来,换一种形态生活,让人们于感动中找到与“亲爱的Villa”的沟通点,从而将自己融入到“亲爱的Villa”所包容的生活中去。

    这哪有什么形式?这比“形式大师”们低么?这难登创意之堂么?

    我们认为,形式、情节都是通向创意的罗马大道,但应切记玩形式不可离谱,玩的不止是心跳,得有个度,玩过了,也就真完了。

    市面上有些地产广告公司经常为了形式而形式,要么恶俗之嫌,冲击力太大,把人给冲跑了;要么“猫捉老鼠”,让人云山雾罩,刚看便觉心烦。抓眼球是广告前提,但抓住了却溜了,可有些人往往还自鸣得意,殊不知已离题千里。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对客户而言毫无意义,甚至于适得其反,坏了客户自己的名声。

    还是回到本文的论题。若真是有“咬定青山不放松”之辈,非要将形式和创意分出个高低来,就算奥格威大师在世,恐怕也难以做到。又或者说,“最好的创意是没有创意”,“没有创意就去死吧”,那可真叫是自相矛盾,自个儿难受,难受得很!

    此文已发表于《广告直通车》2004年7月刊

专栏地址:http://manage.org.cn/column/hugang.asp

    胡纲,知名营销实战与品牌策划专家,长期致力于营销及品牌理论研究及实战运作,涉及领域包括房地产、汽车、IT、食品、家电等行业;曾履职于本土知名营销顾问机构、全案广告公司、品牌服务机构等,"文字营销5字法则"创研人;积累多年品牌、营销及广告成功案例与心得,成文近60万字并付梓,国内多家财经、营销类媒体特约撰稿人,及十数家企业特聘品牌营销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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