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蠡测“营销型社会”的人群构成

    本人在“中国管理传播网www.manage.org.cn”刊载的文章中,有好几篇涉及到对我们这个社会的概括或定义,如“企业主导型社会”、“竞争型社会”、“转型社会”等。这里我又要杜撰一个新的说法了,即“营销型社会”。

    其实,一个“企业主导型社会”,一般来说它必定也是个“竞争型社会”,当然一般来说它也必定是个“营销型社会”。也就是说,不同的提法只是角度不同,说的都是同一件事儿。
“营销型社会”强调的是:这个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不是消费,也不是买,而是卖。大家都在卖东西,都在营销别人,也在营销自己。这是一个大趋势,这个大趋势正将我们这个社会变成一个“营销型社会”。

    从“营销型社会”这个角度来审视,其实组成我们这个社会的人群非常简单,概括起来说,就是四类人:

    一类是生产商品来卖的人。 这里所讲的商品包括无形的服务产品,下同。他们大多表现为我们这个社会的生产者,或生产商。

    另一类是帮助生产者卖商品的人。他们表现为商人、经销商、终端经营者、营销人等。

    还有一类是把自己当作商品来卖的人。如体育影视明星、教授、策划人等。当然最好的例子是妓女,还有妓男。被包的所谓“二奶”应该也算这种类型。

    当然,从广义上说,这类人的数量并不算少,甚至相当之多。因为凡是出卖体力或脑力,或者既出卖体力又出卖脑力的人们,都可以算作是“把自己当作商品来卖的人”。只不过这种商品不是一般的商品,而是象马克思所说的,是劳动力商品而已。在目前就业竞争异常激烈的情况下,要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也要“营销”呀!至于象妓女之类,虽不能算作完全意义上的劳动力商品,但她们本身就是商品嘛。不是吗?

    最后一类就是在人们买卖商品的过程中收租的人。他们主要是政府中人。这里所说的“租”当然是广义的。有税也有费,也许还有别的。

    在“营销型社会”里,四类人群中,哪一类更为重要呢?本人觉得是第二类,即“帮助生产者卖商品的人”。因为在“营销型社会”中,会生产不算本事,会卖才算本事。谁会卖,谁就容易赚钱,谁就能赚快钱、赚大钱。而作为打工人员,谁会卖,谁就能当销售经理、营销总监,谁就能拿高薪、快致富。

    当然第一类人,即“生产商品来卖的人”,他们搞得好的话也很赚钱,如娃哈哈的宗庆后(当然宗庆后也经常去参与卖的工作,那是另外一回事)等。但两相比较,还是第二类人从总体上赚得更多。据研究者研究,一般商品的零售价,其中的一大部分甚至是绝大部分都给了帮人卖商品的人!当然卖商品人很多,若平均来看,他们赚得未必很多,但加总起来,他们赚得应比生产者多得多。

    第三类人也不是不重要,也不是赚不到钱,但比起前两者,可能总体上讲要逊色一些。他们大多为打工人员。只有少数名星级人物才能赚到大钱。当然还有一小部分高级白领或部分自由职业者,也能赚得多一些。至于妓女等应另当别论。因为她们的代表性不够强嘛。

    第四类人是必要的,没有他们,这个“营销型社会”便没有秩序,而在一个没有秩序的社会中,大家都不好赚钱,不是吗?

    但我们现在面临的问题是,这个“第四类”目前好象是多了一些。且效率有待提高。如果他们的人数能减下来,效率能上去一些,不仅他们自己,连其他各类人等都可以赚到更多的钱。

    那么从“第四类人”中减下来的人干什么呀?简单,充实到前三类人群之中去嘛。没准他们被减下来后,变成前三类人之一种,会混得比以前更好哩!这样便能形成良性互动,提高整个社会的繁荣度。
这,是不是就是经济学家所说的“帕累托改进”呢?

    如此越往下走,我们这个社会便越能成为“营销型社会”!

    那么这个“营销型社会”,会不会就是我们作为奋斗目标所要努力实现的“全面小康社会”呢?

    (作者赵以国系金特尔企划研究所所长,欢迎您与作者赵以国探讨您的观点和看法,手机:013805608119,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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