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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要把“首席”当作一种潮流

    最近有专家在国内某一知名杂志撰文,建议设立企业首席营销官CMO(Chief Markting Officer)。联想到前不久,全国一些地方开始出现一些所谓“首席品牌官”的培训讲座,在一些大企业似乎又在有着一种设立“首席文化官”的思潮,同时在一些跨国公司还有设立“首席知识官”之职的,也正在被国内的许多企业效仿。

     面对如此多的“首席”,我不禁要向企业界呼吁此风可以休矣。

     我并不反对舶来品的称谓,“首席执行官”概念的导入对中国企业界的影响是比较积极的,因为它十分简单而又直观的解释了困扰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许多企业长期难以解决的困惑。也就是所有权与经营权是可以两权分离的,并且两权分离对企业的经营是十分有益的。首席执行官概念的导入,我认为对由“国营”向“国有”的一个字的转变是十分有意义的。

     但是一些概念在国内总是被东方化的误读,于是“首席”的概念变的满天飞,似乎不冠以“首席”之名就不能够体现与时俱进。回顾历史,我们的一些企业似乎对称谓的追求十分热衷。遥想在改革之初,在一些社交场合刚刚开始盛行交换名片,我们往往会在其名片的经理名称后面看见一个括弧,上面注明相当于“正处级”、“正局级”等,这是典型的官本位思想在作梗。后来大概是不允许这样定级与称呼了,于是“董事长兼总经理”两者双肩挑,成为身份与地位的标志,连三、五人的小公司经理也这么称呼。可能的确是中国人太多,排位观念又十分严重,所以即使在企业似乎也一定要分出个一二三四,于是“常务”、“第一”等修饰词也出现在一些副职的前面。

     在营销理论中曾有著名的“4P理论”,后来也有延伸为“4C理论”,但经常被用来进行营销诊断的还是经典的“4P理论”。后来在国内还有一些好事之徒总结出12P、24C等,总难逃牵强附会之嫌。其实“首席”之所以开始出现泛滥的势头,除了一些企业对称谓的热衷与赶时髦外,我认为还与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的关注点分不开的。就像前文中提及的“首席营销官”,在一些企业营销永远是最为重要的,似乎设立其职也无可厚非,其实可能在其企业已经有了营销老总或是主管营销的副总,而冠以“首席”无外乎是要强调它的重要性。而在一些企业的某个阶段可能并不是解决营销的问题就能够抓住问题的实质,也许他面临的是人力资源的问题、财务金融的问题等,是不是今后哪个职位在某个阶段对企业比较重要,我们就给其冠以“首席”之称呢?

     其实我想真正在企业从事营销的负责人并不需要这样一种叫法或提法,因为在企业中,营销部门与其他部门本身就容易产生一些摩擦,。成功的营销负责人是善于整合资源、减少矛盾的,营销的真正成功在于团队的力量。冠以“首席”获取“头功”是一种短视。

     日本很多企业不是现在还在叫社长、局长、科长、股长。所以莫要把“首席”当作一种潮流,企业真正的功课不要放在称谓上。也许今天大家都可以改称呼,首席工人、首席车间主任、首席讲解员、首席茶水员、首席秘书、首席司机……其实叫“首席”真正很容易,但我认为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你就是自己与企业的NO.1。

     原文发表在《经理人》2004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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