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成功创业网 - 企业营销 - 给公路企业改制套上“紧箍咒”

给公路企业改制套上“紧箍咒”

  公路行业的全面改革,正如火如荼在全国各地展开,改革的最终目的就是政企分开,产权明晰,使公路企业成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从而提高公路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使公路企业在市场经济中日益发展壮大并追求效益最大化。应当说,一些地方的改革是成功的,已经达到了预期的目标,但在有些地方却出现了与改革初衷背道而驰 的现象,这不得不引起人们的关注。   有了企业的形,却丢了企业的魂。如今的一些市县,都相继在工商部门登记,或有限责任或股份,并建立了养护公司和工程公司。虽说从形式上看,都是独立的企业法人,然而实质上却是“旧鼓一槌”。董事长、经理依然是原有公路管理机关的负责人兼任,什么董事会、监事会也是徒有虚名,不过是新瓶装旧药罢了。这样的企业改与不改又有多大区别呢?这离真正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可以说是相距十万八千里。   职工成了自由人,岗位却给相关人。如今的公路行业改制,就是把职工原有的事业性质,或全民合同工,转换为社会自由人,然后再由企业按岗位竞聘。按说竞争上岗,优胜劣汰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则,能者上,庸者下,不仅使公路行业后继有人,而且将使公路行业更加充满生机与活力。可惜,这样的好经却被一些歪嘴和尚念歪了。恰恰给那些心术不正的人,授予了一个施展才华的平台。关系和睦的自然有岗可上,可那些平时不尊重领导,特别是那些年纪稍大的养路工却是形势不妙,下岗成了必由之路,既是业务骨干惨遭淘汰的也不鲜见。个别地方更是“闻改色变”,几乎是到了顺者昌,逆者亡的境地。   留下来的是股份,流出去的财产。随着企业改制,公路行业的一些企事业单位纷纷关停并转,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跃然纸上,然而评估中的一些不正常现象却令人担忧。卖出去的房屋、财产设备高质低估,肥了个人腰包;留下的财产却是低质高估。吃亏的自然是国有资产,沾油的自然是个人。   以上这些,虽说不是普遍现象,但与公路行业改革的目标却是格格不入的,对改革的影响也是不可小觑的!公路改革既关系到行业的发展,又关系到每一个职工的切身利益,因此及早治理,堵塞漏洞也不失为亡羊补牢之举。   公路企业必须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公路企业改制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建立现代企业管理体系,与原有的行政管理机构必须彻底脱钩。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规定,严格禁止行政官员在企业兼职,避免政企不分,既是运动员,又是教练员的现象发生。公路企业应当独立行使其经营权以及人财物权,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公路企业应当按照《公司法》,成立股东大会,由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鉴于公路企业的特殊性,董事、监事必须要有养路基层职工代表参加,董事会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竞聘公司经理;真正形成一个董事会负责企业方针与规划,经理负责企业经营,监事会监督董事、经理及财务运行的三权分立机制。公路企业要按照社会经济效益最大化原则来实施经营,不受任何人干扰,控股机构只负责国有资产的监督,但不参与企业的任何经营活动。   关注弱势群体,让养路工人有岗可上。改制企业要切实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人才聘用上要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选拔优秀人才到公路行业。但减员裁员不是企业改制的目的,改制企业必须关注弱势群体,因为养路工人技术单一,一旦走出公路,则会陷入困境;不能让养路工受歧视在企业改制中成为现实。不论是改制、转制,或是产权重组,在职工身份转换中都必须为职工利益着想,要充分尊重职工的意愿,要让养路工人有岗可上;对年纪大的,则可采取内部退养的办法。不论改制方案,还是资产变价、拍卖,都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认可通过,不得个别人说了算,要让工人真正感到自己就是企业的主人。   企业改制,必须严格遵守《劳动法》,依法处理劳动关系。不论怎样改制,企业都无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除非企业与职工经过协商,愿意重新签定劳动合同,否则就必须履行原有的劳动合同。   保护国有资产不流失。企业改制必须由国资部门实施监督,同时要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的监督作用,严格把好清产核资与评估关。应当由审计、财务、机务和职工代表组成核资小组,对所有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都必须毫无遗漏地核实、认定、评估,并公之于众。然后由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所有资产进行公正评估;财产的处置、拍卖、报废、转让,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杜绝权力寻租、暗箱操作和“自买自卖”现象的发生。
企业营销 - 成功创业网

成功创业网·企业营销 © 2006 - 2011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