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的五个误区
许多公司对户外广告情有独钟,不惜重金买下黄金地段以传播自己的品牌。但是笔者却在日常工作中屡屡发现许多公司的户外广告费用实际上都在打水漂,抑或是不能起到预期效果,归纳起来主要是以下五个误区。
其一,什么都想说,却什么效果都没有。例如,某公司高速公路上的高立柱广告牌,不仅写有公司名称、公司荣誉(名牌、驰名商标、×××理事单位、×××指定品牌等等,如数家珍),而且还把产品简介和功能也包含在内,仿佛是一张放大的产品说明书。当然,地址、电话、传真、网址、董事长、总经理也没有遗漏。这样的广告牌基本上连10%的效果也实现不了,因为,高速公路上,除非有特殊目的,没有人会把车子停下来仔细欣赏广告牌上写了些什么。顺便提一下,这样做的公司一定程度上是因为广告牌费用昂贵,认为多说一点内容才“划算”,但是这样做的结果往往是事与愿违——预期效果根本达不到。
其二,认为户外广告是公司综合实力的象征。有的企业老板把能够做户外广告当作是企业综合实力的象征,更有甚者把做户外广告当成了一种公司综合实力的攀比,换句话说就是谁的户外广告多、地段好,谁的综合实力就强。例如,笔者所在地区的机场高速公路上,某公司看到同行业的公司在高速上也做了较多的广告牌,为了更好的显示出自己的综合实力,便做了六块高立柱广告牌,其中有四块高立柱广告牌连在一起,就像城市道路边的灯箱广告一样。不错,这样做确实可以“体现”该公司的综合实力和“王者之风”,但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来公司考察的客户代表,如果有一些责任心的话一定会思考:这么丝毫没有理性的做广告,不仅浪费经济资源,而且暴露出该公司成本管理上的不足。既然这样,该公司会为我们考虑成本吗?我们还会放心与该公司合作吗?更何况每家公司的广告费都要分摊在产品成本。
其三,广告内容过分的追求“艺术”或“美感”,忽视广告受众的理解方式和理解能力。对于广告设计,笔者赞同“简单直观就是美”,或“简单直观就是最佳的艺术”,反对为了艺术而做一些无用功,浪费客户金钱,也给受众带来理解上的不便。再加上,现在的一些稍稍懂一点艺术的设计师,就不辞辛苦的打着艺术的幌子,为了“艺术”而广告,甚至为了“拿奖”而广告,更是直接造成了一大批广告资源的浪费。当然,笔者不反对广告要追求“美感”,或追求“艺术”,只是强调:“广告有效才是硬道理”,而且凡事都要有度,“过犹不及”是个普遍真理,广告设计师和客户都应该注意这一点。
其四,广告位置年年更换,或做一年就“撤”。笔者经常发现一些公司在一个位置的广告牌做了一年就换另外一个位置继续做,或者认为广告效果已经达到,为了省钱干脆不做了,于是原有的受众就很难再继续看到该公司的广告牌。这样做就会迫使经常关注该公司的受众联想到:这家公司是不是出了问题,或者说“不行”了?例如,笔者所在地区的机场高速上有三块连在一起的高立柱广告牌,分别是AA钢构,BB钢构,CC钢构。有几个月时间BB钢构的广告牌突然空了下来,广告牌上的白铁皮裸露在外面,促使笔者每次经过的时候都不禁要猜测,BB钢构可能出现了问题。后来果然如此,一个熟悉其公司内部情况的朋友告诉我,其公司内部对是否做这块广告牌存有争议,所以空了较长时间。不过,最终BB公司的决策还算是正确,尽管“亡羊补牢”,但还是“为时不晚”。因此,笔者建议户外广告的位置一旦选定,在公司能力允许的情况下,还是稳定一个位置比较好。除非万不得已,否则不要轻易更换位置。
其五,户外广告形象不统一。有的公司户外广告是一个位置一个形象,广告做到哪,形象就换到哪。这样做同样十分浪费,目标受众很难形成对品牌视觉形象的统一认知,更很难对品牌形成稳定的视觉记忆。这就需要公司尽快统一自己的品牌视觉形象,以提高广告效果,避免公司广告资源的浪费。
综上所述,笔者简单阐述了户外广告普遍存在的五个误区,希望做户外广告的公司能够予以注意,并尽量避免,以增强户外广告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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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付亮(人性品牌策划理论创始人和实践专家,国际注册商务策划师,现供职于某公司,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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