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兵法:第13月薪金全额缴个税
辛辛苦苦打工一年,实际到手的双薪为啥要比原先说好的数额少得多?明明说好发第十三个月工资的,怎么到手后只有这么一点?不少员工非常关心年底双薪到底如何缴税,有时为啥要缴那么多的税。诧异之中不少员工纷纷到劳动部门、税务部门和报社等进行投诉或咨询。
年底双薪到底如何缴个税?为了解答众多读者心存的疑虑,昨天,笔者专程邀请税务、劳动、法律等部门的相关人士解读年底双薪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政策。
第十三个月的薪水须全额缴税
税务部门有关人士介绍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都要依法缴纳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在内的个人所得税。
显然,单位如果在年终发放了第十三个月的薪水,属于个人所得税的缴税范围,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与此同时,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规定,明确了缴纳个人所得税数额的计算方法。
根据我国有关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政策规定,上海地区目前允许个人所得税减除的费用是1000元。
这里要特别指出的是,对于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以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应纳税所得额在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800元的基础上,还需要增加减除附加费用3200元,这也就是说,这部分人允许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是4000元。
年终奖须特别计算
很多人往往会将第十三个月的薪金与年终奖混为一谈,虽然这在员工的认识上都可视其为年终的奖励,将其划上等号,但在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上却是截然不同的。
根据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政策,年终奖是指在平时不发放奖金的情况下,只在年终发放的奖金,年终奖个人所得税数额的计算方法是:
确定税率:(1)年终奖数额÷当年工作的月份数=平均每月所得的奖金(2)平均每月所得的奖金+当月所发的其它工资薪金所得=当月工资薪金总额(3)当月工资薪金总额-1000元=应纳税所得额(4)根据(3)计算出的数额确定税率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数额=(年终奖数额+当月所发的其它工资薪金-1000元)×确定的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月收入5000元至20000元最划算?
由于不同收入档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不一样,收入越高,税率也就越高,如果月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那它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要高达45%。
因此,很多人将个人所得税讨论的焦点集中到了赚多少最划算的问题上,有些人士到劳动和税务部门咨询,月赚5000元至20000元最划算有否道理?
业内人士认为,“最划算”的观点其实是站不住脚的,因为按照现行的税收政策,上海地区目前个人所得税征收的起点是1000元,也就是收入在1000元及以下是不用缴税的,1000元以上赚得越多缴得更多,由此只能推断说,赚得越多越“不划算”。但有一点可以肯定,赚20000元以上的月薪,虽然缴纳了相当数额的税款,但毕竟个人得了大头。
与单位合同约定,薪金不因为缴税而减少
对于目前很多公司员工遇到的大笔薪金因为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减少问题,法律部门也献出良策。
有关人士指出,员工可与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员工与单位约定的工资薪金是指员工实际到手的收入,单位支付给员工的工资薪金(包括第十三个月的薪金或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由单位承担”的条款内容。
这位人士解释说,按照有关劳动法的规定,劳动时间、劳动报酬、工作岗位等内容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但在员工与单位约定劳动报酬过程中,员工可就劳动报酬的具体内容、要求等与单位进行协商。
(2)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当月应缴纳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当月收入-1000元)×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第十三个月工资薪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当月工资、薪金所得1000元及以上):第十三个月工资薪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第十三个月工资薪金数额×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发双薪当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当月应缴纳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第十三个月工资薪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例如:一位员工12月份取得工资奖金为5000元,12月份发放的第十三个月薪水也是5000元,那么,12月份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5000元-1000元)×15%-125元=475元,第十三个月薪金个人所得税=5000元×15%-125元=625元,12月份总计缴纳个人所得税=475元+625元=1100元。
[网络]
年底双薪到底如何缴个税?为了解答众多读者心存的疑虑,昨天,笔者专程邀请税务、劳动、法律等部门的相关人士解读年底双薪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政策。
第十三个月的薪水须全额缴税
税务部门有关人士介绍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都要依法缴纳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在内的个人所得税。
显然,单位如果在年终发放了第十三个月的薪水,属于个人所得税的缴税范围,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与此同时,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规定,明确了缴纳个人所得税数额的计算方法。
根据我国有关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政策规定,上海地区目前允许个人所得税减除的费用是1000元。
这里要特别指出的是,对于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以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应纳税所得额在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800元的基础上,还需要增加减除附加费用3200元,这也就是说,这部分人允许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是4000元。
年终奖须特别计算
很多人往往会将第十三个月的薪金与年终奖混为一谈,虽然这在员工的认识上都可视其为年终的奖励,将其划上等号,但在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上却是截然不同的。
根据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政策,年终奖是指在平时不发放奖金的情况下,只在年终发放的奖金,年终奖个人所得税数额的计算方法是:
确定税率:(1)年终奖数额÷当年工作的月份数=平均每月所得的奖金(2)平均每月所得的奖金+当月所发的其它工资薪金所得=当月工资薪金总额(3)当月工资薪金总额-1000元=应纳税所得额(4)根据(3)计算出的数额确定税率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数额=(年终奖数额+当月所发的其它工资薪金-1000元)×确定的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月收入5000元至20000元最划算?
由于不同收入档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不一样,收入越高,税率也就越高,如果月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那它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要高达45%。
因此,很多人将个人所得税讨论的焦点集中到了赚多少最划算的问题上,有些人士到劳动和税务部门咨询,月赚5000元至20000元最划算有否道理?
业内人士认为,“最划算”的观点其实是站不住脚的,因为按照现行的税收政策,上海地区目前个人所得税征收的起点是1000元,也就是收入在1000元及以下是不用缴税的,1000元以上赚得越多缴得更多,由此只能推断说,赚得越多越“不划算”。但有一点可以肯定,赚20000元以上的月薪,虽然缴纳了相当数额的税款,但毕竟个人得了大头。
与单位合同约定,薪金不因为缴税而减少
对于目前很多公司员工遇到的大笔薪金因为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减少问题,法律部门也献出良策。
有关人士指出,员工可与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员工与单位约定的工资薪金是指员工实际到手的收入,单位支付给员工的工资薪金(包括第十三个月的薪金或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由单位承担”的条款内容。
这位人士解释说,按照有关劳动法的规定,劳动时间、劳动报酬、工作岗位等内容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但在员工与单位约定劳动报酬过程中,员工可就劳动报酬的具体内容、要求等与单位进行协商。
(2)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当月应缴纳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当月收入-1000元)×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第十三个月工资薪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当月工资、薪金所得1000元及以上):第十三个月工资薪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第十三个月工资薪金数额×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发双薪当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当月应缴纳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第十三个月工资薪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例如:一位员工12月份取得工资奖金为5000元,12月份发放的第十三个月薪水也是5000元,那么,12月份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5000元-1000元)×15%-125元=475元,第十三个月薪金个人所得税=5000元×15%-125元=625元,12月份总计缴纳个人所得税=475元+625元=1100元。
[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