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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更多“海归”回国创业

  【南京日报北京3月5日电】 特派记者陈曦沈文虹师擎

  建设创新型国家,人才是第一位的要素。如何更多地吸引高层次人才?如何发挥科技人才的积极性?这些都需要营造更好的用人氛围。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侨联主席郁美兰就围绕这个主题向大会提交了两份建议。
 
 
  放宽“海归”申办中国“绿卡”条件

  【现状】根据2004年8月发布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外国人要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需要在投资金额上达到以下四项条件之一:在国家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产业投资合计50万美元以上;在中国西部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投资合计50万美元以上;在中国中部地区投资合计100万美元以上;在中国投资合计200万美元以上。近年来,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日渐增多,这些回国创业的外籍华人因为事业主要在中国,需要在中国长期居留,迫切希望能申请在中国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但由于他们中大多是凭知识和技术创业的年轻人,加上创业时间不长,资本处于积累阶段,投资能力有限,因而不能达到在中国投资数额的规定条件,从而很难取得中国“绿卡”。

  【代表建议】为鼓励和吸引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创业、为国服务,增强国家的自主创新能力,建议适当放宽回国创业外籍华人申请《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条件,在《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第六条增加一款“对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拥有国家需要的新知识、新技术的外籍华人可适当放宽申请条件”的规定。

  对各类科研院所制定统一转制政策

  【现状】我国科技体制改革始于1999年,首先从经贸委所属的242家科研院所转制开始,尔后进行了勘探设计和科学院系统的科研院所改革和转制,这些转制的科研院所既有部属院所,又有省、市属院所,统属不一,转制政策各不相同,造成转制情况差异很大,存在问题也很多。拿在南京的部属转制科研单位退休人员与省、市属转制单位同类人员相比,转制前退休的,前者的退休工资仅为后者的三分之二;五年过渡期退休的,前者为后者的二分之一;五年过渡期后退休的,前者为后者的三分之一,待遇差距比较大。

  【代表建议】由国务院牵头,对全国各类转制的科研单位进行转制情况调查,认真总结各类转制院所的经验教训,制定统一的转制政策,解决以往转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利于转制科研院所和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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