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致力推动非公企业“二次创业”
新华网福州6月14日电(陈德文、李和楷) 6月2日下午,当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政府将批转市工商局《关于扶持泉州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电话通知泉州市工商局时,泉州成功医院正在就冠名问题与工商局注册管理科的工作人员理论。措施一出台,泉州成功医院便成为该《意见》实施后的第一个受益者。
据悉,泉州成功医院是一家赢利性医院,准备到工商部门申请办理个人独资企业,因为医院所在地在鲤城,按照原来的规定,医院的名称必须冠“泉州鲤城成功医院”字样。这与该医院在创立之初到有关部门办理的卫生许可证、执业许可证等证件上的名称“泉州成功医院”不相符,对医院开展业务将造成很大的不便甚至损失。《意见》的出台,为院方解决了证照中企业名称不同的现象,按照新的规定,该医院可直接使用“泉州成功医院”的名称。
这是泉州市工商局关于扶持泉州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获市政府批转后的首个生动事例。据介绍,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后,泉州市工商局高度重视,立足当地非公经济比较发达的实际,从致力推动全市11.5万家不同领域及行业的非公企业实现“二次创业”的角度出发,迅速提出包括七方面36条措施内容的贯彻意见呈报给市政府,努力为非公有制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该局此次出台的36条措施,涉及到扶持非公有制经济的方方面面,提供了各种前所未有的便利和服务,突显了以下几大特色和亮点。
初创小企业 首期出资仅须3万元
据了解,部分非公企业为注册资金的烦恼将会因新措施的实行而解决。该局在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方面,将实行注册资本分期缴付制度,对初创小企业,进一步降低首期出资额,原本规定首期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金的30%,现在可低至3万元。
公司制企业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允许其出资超过注册资本的20%,但不超过40%;鼓励利用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其出资比例由原来不超过注册资本35%提高到不超过注册资本50%予以核准登记。并允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名称冠用泉州市名;允许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改制为个人独资企业,改制后可沿用原有的字号名称。
拓宽融资渠道 可以投资信用担保企业
为扶持中小投资公司的发展,《意见》规定,非公有资本设立投资公司,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其注册资本可降低至500万元,而原有文件规定注册资本则要达到1000万元。
非公有制企业对外投资的,企业应遵循法律法规对外开展投资活动。新措施出台后,工商机关将不再审查其在本省辖区内对外投资的累计数额。
与此同时,允许非公有资本投资设立信用担保企业,信用担保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额为1000万元。这一措施使信用担保企业的注册资金额具体化,更具操作性,这在全国还是首创。
申请登记 只需提交身份证件
泉州市工商局的有关人士说,此次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结合泉州是著名侨乡的实际,允许港澳地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私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在企业的组织机构中担任其他职务,港澳地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私营企业任职的,企业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或备案时只须提交该公民的身份证件及身份核证文件。
新措施规定,经营场所非“三合一”证明不再作为企业登记的前置审批文件。凡利用自有房屋或租赁他人房屋开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登记时无法提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的,可凭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申请人或出租人拥有该房屋所有权的证明进行登记。此前,则要乡镇、街道这一级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才能办理。
行政指导 品牌培育和保护的手段
泉州非公经济起步较早,品牌经济雏形初现。该局立足当地的两大特色,找准两者的最佳结合点,把“推行行政指导,实施品牌培育和保护战略”作为一种行政手段写入《意见》,主动引导非公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合同管理和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争创“守重”及信用良好企业;根据企业商标发展的不同阶段,实施分类指导,提高品牌的知名度和信誉度;加强“一线三网”名优企业联手打假维权网络建设,构筑泉州市驰、著、知名商标的坚强保护防线。
新措施还规定,在知名商标的认定中加大对非公企业采取必要的扶持力度,不断增加非公企业知名商标的数量,并为企业申报著名、驰名商标创造各种便利条件。同时,积极开展创业服务,鼓励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士兵、大学毕业生和归国留学人员等创办小企业,对不涉及前置审批的,给予3个月的试营业期,对申办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的,免收注册登记费。此外,该局还建立非公有制企业投资者季谈会制度、企业信息定期披露制度、风险警示制度等,专题研究非公企业发展情况,听取企业意见,帮助投资者解决实际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