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最高可获两万元贷款
曾因种种原因一度暂停的我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工作,在市财政、劳动部门和人民银行徐州中心支行的协调下,于11月8日在交通银行徐州分行开始重新办理。凡是提出申请并符合条件的市区下岗、失业人员,每笔都可贷到不超过两万元的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是指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由担保机构承诺担保,向经办银行申请的贷款。贷款发放由交通银行徐州分行承担,贷款利率将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贷款利率,不作上浮,还款方式和计结息方式按商业银行有关规定执行。贷款对象的条件为,在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实现再就业的过程中,就其自筹资金不足部分向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下岗失业人员,年龄男55岁、女50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徐州市区城镇居民户籍,拥有自有产权(两证齐全)的住所,并持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具有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建筑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娱乐业除外)。借款人及其配偶具备一定的劳动技能,具有还款能力,能够提供符合贷款人要求的个人收入证明,或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创业(贷款)项目可行性报告,预测在贷款期内借款人能够产生足以还款的资金收入。创办小企业的除上述条件外,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不得低于创业人员的50%,必须提供有效的反担保措施,并要有一定的自有资金,自有资金比例一般控制在申请借款项目总投资额的50%以上,且自有资金不得为个人借款等个人融资性资金。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办理,由下岗失业人员提出申请,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受理推荐,并进行初审,然后到银行领取贷款申请资料。申请人填写资料后,社区和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签署推荐、考察意见。区级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签署推荐、考察意见复审,并签署审核意见。银行严格审查、核贷,对符合条件的,签署同意贷款意向书,办理贷款手续、反担保手续、公证手续。发放贷款后,借款人必须在指定账户结算,自觉向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和银行提供经营信息,接受监督,按月支付利息,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是指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由担保机构承诺担保,向经办银行申请的贷款。贷款发放由交通银行徐州分行承担,贷款利率将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贷款利率,不作上浮,还款方式和计结息方式按商业银行有关规定执行。贷款对象的条件为,在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实现再就业的过程中,就其自筹资金不足部分向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下岗失业人员,年龄男55岁、女50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徐州市区城镇居民户籍,拥有自有产权(两证齐全)的住所,并持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具有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建筑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娱乐业除外)。借款人及其配偶具备一定的劳动技能,具有还款能力,能够提供符合贷款人要求的个人收入证明,或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创业(贷款)项目可行性报告,预测在贷款期内借款人能够产生足以还款的资金收入。创办小企业的除上述条件外,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不得低于创业人员的50%,必须提供有效的反担保措施,并要有一定的自有资金,自有资金比例一般控制在申请借款项目总投资额的50%以上,且自有资金不得为个人借款等个人融资性资金。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办理,由下岗失业人员提出申请,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受理推荐,并进行初审,然后到银行领取贷款申请资料。申请人填写资料后,社区和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签署推荐、考察意见。区级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签署推荐、考察意见复审,并签署审核意见。银行严格审查、核贷,对符合条件的,签署同意贷款意向书,办理贷款手续、反担保手续、公证手续。发放贷款后,借款人必须在指定账户结算,自觉向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和银行提供经营信息,接受监督,按月支付利息,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