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药品市场的大门打开了
相关政策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通知:允许有配送能力的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以及设在乡镇的药品零售企业经营区域向边远地区进一步扩展;允许这三类企业在保证其药品质量并配备符合专业要求的营业人员这一前提下,在村级行政区划设置药柜和药品销售点对非处方药进行直接销售。
商机透视
长期以来,农村边远地区用药难、药品质量没有保证两大难题一直制约着中国农村医疗体制完善建设。据李志起营销服务机构的市场调查,最近几年,在中国农民生活水平整体提高的前提下,农民群体消费能力,特别是医疗消费要求有所上升,但因地域交通等不利因素影响,相当一部分村民患病后在用药选择上依旧存在很大的局限性。相对而言,农村医疗药品市场的深度开发,对于当前许多药品生产企业来说,还是相当大的一个市场空白。
事实上,这次国家在政策层面的解禁,也为中国药品生产型企业建立更通畅的销售渠道,减少中间环节,平抑药品虚高等诸多现实问题提供了很好的解决方案。
李志起强调,在目前良好的政策环境下,企业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如何有效利用这一全国性、庞大的、“最为终端”的药品营销网络,并充分发挥农村包围城市这一长远战略,迅速开辟药品营销的第二战场。李志起认为,在县、市级药品终端门槛日渐吃紧的形势下,药品企业应率先扣开农村药品市场的大门,并在市场启动期首先解决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对农村普发性及各类慢性病进行充分调研,针对性投放药品;二是对农村医疗消费水平进行合理评估,减少渠道中间环节,制定适合农村居民承受能力的合理价位;三是在具体药品名单确定上,要遵循同类药物品质优先的“品牌放心”的策略;四是在品牌影响力、资金均较弱的地方小企业要以开发当地的村级市场为主,避免急功近利,造成企业后期运作困难。
提示
在实现与村级药品营销企业终端合作过程中,药品生产企业首先要建立起迅速、及时的供货保障体系,并建立健全自身药品质量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