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明确对家庭型创业组织的各项优惠政策
记者近日获悉,南京市已明确对家庭型创业组织的各项优惠政策,以鼓励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各类院校毕业生投入其中,自主创业、就业。
新政策规定,家庭型创业组织的创业人员,可享受市政府给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的规定,符合条件的,还可领取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并优先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家庭型创业组织符合现行新办服务型、商贸型、劳务型企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的,可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认定,领取相关证明,到税务部门办理减免税手续。
符合条件的家庭型创业组织,可享受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的税费减免政策,三年内免收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家庭型创业组织自认定之日起,可到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手续,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应为其免费提供三年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相关创业人员可申请免费创业培训服务。
据了解,家庭型创业组织是指由南京市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大中专毕业生及其他市民,以家庭为注册地的经济组织。
新政策规定,家庭型创业组织的创业人员,可享受市政府给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的规定,符合条件的,还可领取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并优先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家庭型创业组织符合现行新办服务型、商贸型、劳务型企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的,可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认定,领取相关证明,到税务部门办理减免税手续。
符合条件的家庭型创业组织,可享受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的税费减免政策,三年内免收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家庭型创业组织自认定之日起,可到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手续,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应为其免费提供三年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相关创业人员可申请免费创业培训服务。
据了解,家庭型创业组织是指由南京市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大中专毕业生及其他市民,以家庭为注册地的经济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