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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多项新政扶持“海归”创业

【今日商报报道】 (记者 田春)来南京创业工作的海外留学人员,今后可以住进“海外留学人员周转公寓”,而且只需交纳一半房租;首次购房、购车可申请专项补助。记者昨天从南京市政府获悉,“十一五”期间南京每年将分别安排200万元的专项经费,建立“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创业扶持资金”和“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企业发展资金”。

为积极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南京市引进海外留学人员和智力的若干规定》近日正式出台。根据《规定》,南京将在不同区域,选择若干条件、设施、环境较好住宅小区,以成单元统一长期包租的形式,建立“海外留学人员周转公寓”。海外留学人员周转公寓由政府补贴公寓房租和物业管理费的50%,供用人单位确无能力解决住房的高层次留学人员租用。每位留学人员享受政府补贴公寓租住期一般不超过两年。同时,对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个人在南京第一次购买商品房和第一次购买汽车给予专项补助。标准为:本人申报年度上一年度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本市财政实际留成部分。

为了给“海归”更大的吸引力,《规定》明确,在银行、保险、证券业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工作的回国高层次留学人才,首次确定工资时,用人单位可根据其能力和所任职务,按照国家现行工资标准,高定2个至3个职务工资档次。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工作的,每月另给相当其工资5倍的职务(岗位)津贴;作出重大贡献的,可给予不超过本人工资10倍的职务(岗位)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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