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扶持政策 酒泉肃州区激发全民创业热情
中新甘肃网8月15日电 (王鹏)日前,《酒泉肃州区大力实施全民创业工程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意见》一出台,立即在全社会引起了强烈反响,人们纷纷议论着其中的内容,一些筹划自主创业的干部群众开始摩拳擦掌、跃跃欲试,这标志着全区全民创业的热潮正在掀起。在区委扩大会议上讨论通过的《肃州区关于大力实施全民创业工程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将肃州全民创业的突破口放在了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上,一些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政策规定,诸如创业门槛的降低、投融资环境的优化、劳动保障体系的健全等,消除了社会各阶层群众大胆创业的顾虑,给创业者吃上了“定心丸”,赢得了广大群众的普遍赞同,为激发全民创业热情、促进经济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该区结合本地实际出台的扶持政策明确规定:除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领域外,取消一切市场准入限制,允许创业者自主选择创业范围,凡自然人申请兴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一律不受注册资本金数额限制,凭本人身份证即可直接申办,各种证照办理可以先经营、后办证或延长办证期限,在符合规划、环保、卫生、安全生产等规定的情况下,放宽对创业者经营场所的限制,允许以家庭住所作为经营场所;区财政设立全民创业基金,采取有偿使用的方式,对全民创业项目进行引导性扶持,重点支持创业项目开发、技改项目贷款贴息、创业项目融资担保、创业技能培训和政府对创业者的奖励;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本人申请,组织批准,离岗帮办、领办、创办企业的,3年内保留干部编制、级别和工资待遇,工龄续算,职称评定、社会统筹和正常晋升工资不受影响,3年后愿意回单位工作的,重新安排工作,愿意继续从事创业活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辞职或提前退休手续,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可以申请提前退休创办实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享受下岗职工再就业有关政策,现有低保人员自主创业的两年内继续享受低保政策;
全民创业项目用地统一纳入政府用地计划,创业人员投资兴办的能源、交通、水利、电力、文化体育及医疗卫生等公益事业,优先优惠提供用地,在工业园区兴办企业的,享受园区内供地优惠政策;建立和落实银企联席会议制度,扩大银企合作范围和领域,通过项目推介、贷款授信、简化抵押等方式,为创业主体提供融资服务,进一步放宽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拓宽农民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覆盖面;区上每年评选一批“创业标兵”进行表彰奖励,对吸纳就业人员多、财政贡献大、科技含量高、发展速度快的创业项目,政府进行配资补贴,鼓励其发展壮大,对获得国家驰名商标或陇货精品的名牌产品,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引进外来资金、民间资金和向上争取无偿投资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个体工商户新转成私营企业的,给予2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继续实行税收定额征收办法;规范收费检查行为,凡未经国家或省上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不得收取,符合规定的收费一律按收费标准的下限收取,对涉及收费数额较大,一次性交纳有困难的,实行缓交或分期交纳,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和企业付费登记卡制度,推行扎口收费,减少收费环节,任何部门、组织和单位不得强行向企业摊派培训、接待、广告、报刊杂志等费用,除涉及企业生产安全等重大问题的检查和群众举报外,一般不得进入企业进行检查,确有必要进行检查的,需报经区政府批准,检查中涉及罚款、扣押、封库、封账等重大事项的,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执行;大力实施“文明诚信”和“平安肃州”工程,进一步整顿规范市场秩序,整治社会治安,对各种干扰全民创业的行为,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从严处置;全面落实区政府《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规范用工行为实施办法》,加大用工单位劳动监察,扩大劳动保障覆盖面,规范各类用工合同和用工行为,实行同工同酬,切实保障外出从业和创业人员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