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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人员培训创业可获补助

   为改善新疆高技能人才短缺的现状,使高技能人才比例达到7%以上,新疆计划建设一批专门培养高级人才的实训基地,其中,低收入家庭成员参加培训还可享受补助。这是在近日召开的新疆城乡就业和职业培训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低收入人员培训可获补助

  会议上,新疆城乡就业和职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讨论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城镇就业职业技能培训补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新疆2005年对20万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展实用性强的职业技能培训,使他们转移到城镇就业。

  对年人均收入低于低收入家庭标准868元的农村贫困劳动力,在接受转移城镇就业的职业技能培训而产生的学费、职业技能鉴定费、伙食补贴,由新疆财政给予补助;学习单项职业技能的农村贫困劳动力,在三年内可享受不超过3次的单项职业技能培训补助;参加创业培训并且实现成功创业的,每人平均享受1000元的学费补助。

    首批确定10个培训机构

  据了解,新疆城乡就业和职业培训领导小组计划建设一批实训基地,并确定将机电、石油、交通和计算机高新技术等行业列入第一批实训基地建设范围,专业涉及机械加工、石油开采等100多个工种。

  通过对实训基地的建设和使用,在2005年末至少使全区高技能人才增加2万人,高技能人才队伍比例占全社会技术技能人才队伍的7%以上。全年新增持职业资格证书人数15万人。

  第一批计划成为职业技能培训的实训基地分别是乌鲁木齐铁路运输学校、自治区机械电子高级技工学校、石河子市技工学校、克拉玛依技师培训学院、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乌鲁木齐煤矿技工学校、自治区交通技工学校、新疆铁路高级技工学校、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新疆职业技师学院8个培训机构。这批实训基地均具备了一定的培训规模和师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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