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为民企创业广开绿灯
东北网11月3日电 黑龙江省委、省政府近日出台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重点加大了对非公经济创业者提供支持、营造非公经济发展良好环境的工作力度,充分发挥非公经济在投资创业、促进就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建设和谐社会等方面的推动作用。
“意见”从五个方面显示了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对发展非公经济的态度和决心。
放宽市场准入,进一步拓宽非公经济发展空间。在放宽市场准入方面,黑龙江省坚持“非禁即入、平等待遇”的原则,鼓励支持非公经济投资主体进入国家法律、法规未禁入的一切行业和领域。支持非公资本以独立、控股、合作等方式,参与水利、教育、社会福利等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社会事业方面的建设;支持非公资本参与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及集体企业改制重组、发展农产品加工、开展对俄经贸科技合作、建设“六大基地”和“哈大齐工业走廊”。同时,“意见”对个体私营企业注册登记前置条件、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限制进行大幅放宽,对审批项目进行清理,下放审批权,最大范围地促进非公经济的发展。
加大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增强非公经济发展活力。在财政支持方面,黑龙江省加大财政政策扶持力度,设立省政府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非公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扶持具有示范作用的科技型、外向型、就业型等非公中小企业加快发展。同时,将加大税收政策、金融服务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信用担保体系;鼓励民营企业采取上市等方式提高企业直接融资能力。
完善社会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水平。在服务方面,该省积极开展创业服务,计划5年内建立50个创业辅导基地和创业园区,建立和完善各级各类创业服务机构,为有创业需要的人或初创期的小企业提供一切可能的支持。同时,还将加强信息服务、加强科技创新服务、加大人才服务力度、发展社会中介服务,推进企业诚信建设。
改进政府服务,营造非公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黑龙江省政府将规范监管行为,对政府工作人员出现的符合规定事项拖延不办的、滥用职权的、服务态度恶劣的、责任心不强的、以权谋私等行为,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辞退等处理;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在各级工商联设立非公企业维权投诉中心,维护非公企业的合法权益。政府还将建立职能部门的民主评议制度,每年组织一至两次非公企业对政府部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完善政府监督体系。
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工作落实。“意见”要求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将非公经济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非公经济的组织领导。同时,加强对骨干企业的支持力度,选择一批发展前景好、带动作用强、吸纳劳动力能力突出的企业,给予重点扶持,积极营造发展非公经济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