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推出优化创业法治环境新举措
在刚刚结束的江西省领导干部会议上,江西省委书记孟建柱指出,今后所有的工作都要围绕“和谐创业、富民兴赣”这个中心,大力推动全民创业,最大限度地激发群众的创业潜能。浙江等沿海地区发展的实践说明,把群众作为发展主体,推动全民创业,是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是推动一个地区加速崛起的最根本的动力,也是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富民兴赣、社会和谐的必然选择。为此,全省上下要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创业环境。黄智权省长也指出,良好的环境是推动全民创业的重要条件。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司法机关要深化体制、机制的改革,为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为企业、个人创业提供一个平等的法治环境。江西省政法部门近日推出一系列优化创业法治环境的新举措。
江西省政法委 严禁向创业者索拿卡要
严厉打击侵害创业者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始终坚持严打方针,重点打击杀人、爆炸、涉枪、绑架人质等严重暴力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盗窃、抢劫、诈骗等多发性犯罪和危害一方的恶势力犯罪,优化治安环境。对侵害创业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迅速接警、出警、处警,及时立案、侦查、起诉、审判,依法从重从快严惩犯罪分子,切实保障创业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重点整治影响创业者发展的治安问题。加强对创业者所办企业密集区域及周边地区的治安整治,着力解决针对创业者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群体斗殴、强买强卖、强揽工程、阻挠施工,以及偷盗、哄抢企业物资等突出治安问题,保障创业者集中精力搞好生产经营,保护企业财产不受损失。
及时化解创业者经营活动中的矛盾纠纷。主动配合有关部门排查不安定因素,依法及时稳妥处理好创业者因征地、拆迁、用工、用电、用水,以及资源开发利用等问题引发的矛盾;依法慎重处理好创业者所办企业内部因劳资矛盾和工伤事故等引发的纠纷,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严禁向创业者索拿卡要。政法部门和政法干警一律不准以服务为名接受企业吃请或到娱乐场所消费,不准占用企业的车辆和通讯工具,不准在企业报销各类开支费用,不准为亲属在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巧立名目侵害企业利益。
江西省公安厅 不得跨辖区检查
把保障创业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作为全省公安机关的工作重点,主动提供治安防范服务,建立挂点联系制度。在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企业集中地区设立警务室,集中整治突出治安问题,优先侦办案件。
侦办经济案件慎用强制措施,尽量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查清冻结、扣押的款物与案件无关立即解冻、返还。改进治安检查方式,对正常营业的娱乐服务场所,检查民警一般持证着便衣,并不在营业时间检查硬件设施。严格控制对企业的治安专项检查,检查必须经公安机关领导同意,严禁跨辖区实施检查;除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对企业的专项检查原则上一年一次。
严肃处理公安执法中的不作为和乱作为的问题。对民警工作失职、推诿拖延,导致辖区社会治安问题突出的;对民警不及时出警、不履行职责,漠视群众疾苦的;对民警利益驱动、吃拿卡要和搞“三乱”伤害群众感情的;对民警违法违纪、贪赃枉法,侵犯群众利益的,发现或接到举报后坚决一查到底,依法依纪追究法、纪责任,确保处理率100%,并对有关领导作出处理,直至引咎辞职或给予免职、降职、撤职处分。
江西省检察院 改进执法办案方法
江西省检察机关将把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放到事关和谐创业、富民兴赣的高度来认识,在履行宪法和法律职责中,真正体现公正、富有效率、文明和人文关怀。一是不允许案件久拖不决、超时限办案。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对近年来立案而未结案的积压案件进行清理。到目前,已清理了1125件,占积案的98.95%;二是从今年起,绝不允许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下指标,明令严禁违反法定程序取证,对刑讯逼供者,一经查实,依纪依法追究责任;三是制定了《关于确保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办案质量的二十条规定》,从执法观念、工作原则、办案程序、办案纪律、办案责任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办案工作;四是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增加检察机关办案的透明度,更为有效地接受外部监督。全国检察机关正在开展为期三年的“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江西省检察院将积极投入这项活动中,争取用三年左右时间,使检察机关的执法水平有明显的提高。
切实改进执法办案方法。慎重采取立案措施,对于举报,经初查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不得立案;对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不需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立案。慎重采取传唤、查封、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并把这些侦查措施作为查办案件不得已的选择。确需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的,必须严格控制范围,并加快办案速度,提高办案效率,尽量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涉及创业者案件优先立案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为推动全民创业、加快富民兴赣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对涉及创业者的各类案件做到优先立案,公正高效审理,加大执行力度,依法保护创业者的合法权益,努力为创业者营造“安全、文明、诚信、高效”的创业发展环境。
严厉打击盗窃、抢劫、抢夺等侵财型犯罪,严厉打击车匪路霸、绑架勒索、爆炸投毒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和创业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创业者提供安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依法从严惩处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有毒有害食品和商业欺诈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各类犯罪,依法制裁坑害创业者、消费者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滥设公司、恶意转嫁风险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和违背市场信用的行为,及时审理涉及整治地方保护、地区封锁和部门行业垄断中发生的纠纷案件,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健全,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努力创造公平竞争、依法竞争的创业环境。
妥善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依法审理好国有企业改组、改制案件和破产案件,依法制裁假破产、真逃债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正确审理房地产案件,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依法审理并妥善执行好涉及企业下岗职工、低保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众利益的案件,优先审理和执行拖欠民工工资、工伤赔偿以及抚养费、赡养费追偿等案件,确保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妥善处理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纠纷案件,打击各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依法维护创业单位和个人的知识产权;依法审理好涉及创业者、投资者的其他各类纠纷案件,维护其合法权益,减少创业风险,保护其通过合法创业、合法投资形成的有形和无形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