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门槛:在有形和无形中掌握规则
谈到兼职,大多数人感觉,除了国家对兼职制定的相关政策以外,似乎没有什么门槛可言,但似乎又有一道无形的门槛阻碍着大批在职人员的进入。其实,进入兼职的行列是有很高门槛的,不仅包括学历、技术水平、能力、工作时间等硬性的指标,对责任心、信用度等从业资格也有很高的要求。即使一时迈过兼职的门槛,若达不到兼职的要求,也很快会在兼职的大队中掉队的。当然,迈入兼职门槛的目的各异,有的为了赚钱,有的为了提升自己的职业安全系数,不过殊途同归,最终都要遵守最基本的兼职规则。
■哪些人可以兼职国家鼓励科学技术研究人员兼职。如科研单位、设计单位、高等学校、学术团体、工厂、企业的科技人员兼职;科学研究、教学、医疗、工农生产等单位,根据科学技术工作的需要,聘请中、高级科学技术人员担任顾问(学术技术指导)或承担讲课、讲学、科研、设计等兼职任务。
■哪些人不能兼职我国公司法第58条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即国家公务员原则上不应从事兼职。
其次,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或在规章制度中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劳动者不能从事兼职。特别是与用人单位已签订“保密合同”或“竞业限制协议”的人员。
■兼职的前提条件
首先做好你的本职工作。
■兼职须征得单位同意
劳动者经所在单位的同意,可以接受外单位的临时聘请;也可以凭自己的科技专长到有关单位申请兼职,经聘请单位考核聘请,原单位应予以支持。
各单位聘请兼职人员,须征得本人所在单位或部门的同意。
■单位有权禁止兼职的四种情况
不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或者不积极承担本单位分配的任务的;担负的工作涉及国家机密,从事兼职活动可能泄露国家机密的;承担国家科技攻关或者本单位重要任务,在此期间兼职可能影响完成国家计划和本单位任务的;因与兼职单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办事的情形,应当回避在该单位兼职的。
■兼职的成果归属
兼职人员在兼职期间的工作成绩或科技成果,由聘请单位负责鉴定,并将鉴定材料转给原单位记入本人业务考绩档案。
■兼职的工时规定
本岗位实行八小时工作制的,业余兼职应当在本职工作时间以外进行;不实行八小时工作制的,业余兼职应当在保证全面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情况下进行。
■兼职中不能泄露的信息
本单位准备或者已经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本单位准备或者已经申报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科技成果;本单位准备转让或者已经转让的技术;本单位在研究开发工作中取得的阶段性技术成果;本单位职工或者本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技术条件所完成的职务技术成果;本单位明确规定不向外单位提供或者转让的未公开的关键性技术。
■保密义务
对于技术雇员,用人单位一般都会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和保密义务,即劳动者不得从事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工作和对原单位的商业秘密有保密义务。如果因此造成原单位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可追索受益单位的连带责任。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五条: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或者单独签订保密协议。商业秘密进入公知状态后,保密条款、保密协议约定的内容自行失效。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就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作出约定,但提前通知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可以采取相应的脱密措施。
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不得兼职。
■竞业限制《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六条: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竞业限制的范围仅限于劳动者在离开用人单位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争的业务。竞业限制的期限由劳动合同当事人约定,最长不得超过三年,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竞业限制的,不得再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有竞业限制约定的劳动者不得从事兼职。
■学历不是门槛
兼职人员对于企业文化的塑造和企业素质的提高影响非常少,甚至可以忽略不计。兼职人员到公司的时间非常少,通常只是周末到公司进行相关工作,有的就根本不用进公司内部,只需要按时按质完成相关工作,所以兼职人员与公司文化的接触相对比较少,兼职人员的学历以及本身的人生观、价值观不会成为招聘标准。上海完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王志勤先生表示,公司对兼职人员的学历不作过多要求,最看重的是兼职人员的工作能力,要求一来公司就能承担起工作。
■能力最重要
招聘兼职单位一般都奉行“拿来主义”,大部分白领兼职人员由于专业的局限性,兼职的工作与原来的本职存在千丝万缕的关系,因此需要兼职人员立马体现自身以前积累的工作能力。有时候,兼职对能力要求可能比专职能力要求更高,部分企业的兼职招聘是由于一时在人才市场上找不到理想的人选而改为招聘兼职人员,企业就有了更多的选择余地,对于工作能力的要求也相应地提高。王先生说道,对于兼职人员的工作,他要用“完美”来形容,不达到这个标准,他一般不会接受兼职人员完成的任务。
■保密是关键
兼职人员的流动性大、稳定性差和忠诚度低,造成企业担心自己的核心内容被兼职人员所泄露,因此保密成为招聘兼职人员时考查的关键。兼职人员除了本职工作以外,可能还身兼数份兼职工作,很容易在有意无意间透露另外一家公司的商业秘密。王先生在招聘时更加愿意用熟悉的朋友介绍的兼职人员,可以降低泄密风险。在录用兼职人员交付具体工作时,王先生会另外和兼职人员签订一份“商业保密合同”,以此来约束兼职人员达到保密效果。
■充裕时间是保证
兼职本身就是利用业余时间做本职以外的工作,因此兼职最起码的保证是有充裕的业余时间。以项目计算报酬的兼职工作需要及时交出所要求的任务,以小时计算报酬的兼职工作需要你做满一定时间,都要求有相当的时间来完成兼职工作。王先生表示,兼职人员必须要有充分的空余时间,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交货”。如果兼职人员的一项核心项目没有及时完成,可能会造成公司内十几二十几个人无事可做,浪费大量的人力,损失相当惨重。
■守信用是基本规则
在兼职队伍中,有的人员,通过朋友介绍朋友,兼职的单子像“滚雪球”一样越积越多,到最后不得不进行挑选。而有的却兼了一两次职后,再也没有单位向其续约。贝塔斯曼直接集团的人力资源总监一语道破了天机,其实,我们单位在特别忙的时候也会用兼职的形式。但我们非常慎重,因为用兼职人员存在一定的风险性,由于与兼职人员之间没有强制性的约束力,工作在时间上和质量上很难保证。所以,在兼职圈子里守信用、而且能力较高的人往往会成为抢手货。
[网络]
■哪些人可以兼职国家鼓励科学技术研究人员兼职。如科研单位、设计单位、高等学校、学术团体、工厂、企业的科技人员兼职;科学研究、教学、医疗、工农生产等单位,根据科学技术工作的需要,聘请中、高级科学技术人员担任顾问(学术技术指导)或承担讲课、讲学、科研、设计等兼职任务。
■哪些人不能兼职我国公司法第58条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即国家公务员原则上不应从事兼职。
其次,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或在规章制度中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劳动者不能从事兼职。特别是与用人单位已签订“保密合同”或“竞业限制协议”的人员。
■兼职的前提条件
首先做好你的本职工作。
■兼职须征得单位同意
劳动者经所在单位的同意,可以接受外单位的临时聘请;也可以凭自己的科技专长到有关单位申请兼职,经聘请单位考核聘请,原单位应予以支持。
各单位聘请兼职人员,须征得本人所在单位或部门的同意。
■单位有权禁止兼职的四种情况
不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或者不积极承担本单位分配的任务的;担负的工作涉及国家机密,从事兼职活动可能泄露国家机密的;承担国家科技攻关或者本单位重要任务,在此期间兼职可能影响完成国家计划和本单位任务的;因与兼职单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办事的情形,应当回避在该单位兼职的。
■兼职的成果归属
兼职人员在兼职期间的工作成绩或科技成果,由聘请单位负责鉴定,并将鉴定材料转给原单位记入本人业务考绩档案。
■兼职的工时规定
本岗位实行八小时工作制的,业余兼职应当在本职工作时间以外进行;不实行八小时工作制的,业余兼职应当在保证全面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情况下进行。
■兼职中不能泄露的信息
本单位准备或者已经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本单位准备或者已经申报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科技成果;本单位准备转让或者已经转让的技术;本单位在研究开发工作中取得的阶段性技术成果;本单位职工或者本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技术条件所完成的职务技术成果;本单位明确规定不向外单位提供或者转让的未公开的关键性技术。
■保密义务
对于技术雇员,用人单位一般都会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和保密义务,即劳动者不得从事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工作和对原单位的商业秘密有保密义务。如果因此造成原单位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可追索受益单位的连带责任。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五条: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或者单独签订保密协议。商业秘密进入公知状态后,保密条款、保密协议约定的内容自行失效。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就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作出约定,但提前通知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可以采取相应的脱密措施。
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不得兼职。
■竞业限制《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六条: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竞业限制的范围仅限于劳动者在离开用人单位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争的业务。竞业限制的期限由劳动合同当事人约定,最长不得超过三年,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竞业限制的,不得再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有竞业限制约定的劳动者不得从事兼职。
■学历不是门槛
兼职人员对于企业文化的塑造和企业素质的提高影响非常少,甚至可以忽略不计。兼职人员到公司的时间非常少,通常只是周末到公司进行相关工作,有的就根本不用进公司内部,只需要按时按质完成相关工作,所以兼职人员与公司文化的接触相对比较少,兼职人员的学历以及本身的人生观、价值观不会成为招聘标准。上海完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王志勤先生表示,公司对兼职人员的学历不作过多要求,最看重的是兼职人员的工作能力,要求一来公司就能承担起工作。
■能力最重要
招聘兼职单位一般都奉行“拿来主义”,大部分白领兼职人员由于专业的局限性,兼职的工作与原来的本职存在千丝万缕的关系,因此需要兼职人员立马体现自身以前积累的工作能力。有时候,兼职对能力要求可能比专职能力要求更高,部分企业的兼职招聘是由于一时在人才市场上找不到理想的人选而改为招聘兼职人员,企业就有了更多的选择余地,对于工作能力的要求也相应地提高。王先生说道,对于兼职人员的工作,他要用“完美”来形容,不达到这个标准,他一般不会接受兼职人员完成的任务。
■保密是关键
兼职人员的流动性大、稳定性差和忠诚度低,造成企业担心自己的核心内容被兼职人员所泄露,因此保密成为招聘兼职人员时考查的关键。兼职人员除了本职工作以外,可能还身兼数份兼职工作,很容易在有意无意间透露另外一家公司的商业秘密。王先生在招聘时更加愿意用熟悉的朋友介绍的兼职人员,可以降低泄密风险。在录用兼职人员交付具体工作时,王先生会另外和兼职人员签订一份“商业保密合同”,以此来约束兼职人员达到保密效果。
■充裕时间是保证
兼职本身就是利用业余时间做本职以外的工作,因此兼职最起码的保证是有充裕的业余时间。以项目计算报酬的兼职工作需要及时交出所要求的任务,以小时计算报酬的兼职工作需要你做满一定时间,都要求有相当的时间来完成兼职工作。王先生表示,兼职人员必须要有充分的空余时间,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交货”。如果兼职人员的一项核心项目没有及时完成,可能会造成公司内十几二十几个人无事可做,浪费大量的人力,损失相当惨重。
■守信用是基本规则
在兼职队伍中,有的人员,通过朋友介绍朋友,兼职的单子像“滚雪球”一样越积越多,到最后不得不进行挑选。而有的却兼了一两次职后,再也没有单位向其续约。贝塔斯曼直接集团的人力资源总监一语道破了天机,其实,我们单位在特别忙的时候也会用兼职的形式。但我们非常慎重,因为用兼职人员存在一定的风险性,由于与兼职人员之间没有强制性的约束力,工作在时间上和质量上很难保证。所以,在兼职圈子里守信用、而且能力较高的人往往会成为抢手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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